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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四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2-05-05 11:07 信息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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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的通知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楚雄市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到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楚雄市第四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