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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过口乡和东华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2022第1号)

发表时间:2022-02-15 11:02 信息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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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过口乡和东华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2022第1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基层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的批复》(云政复〔2021〕3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云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部分改革任务试点的通知》(云编办〔2020〕10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函〔2021〕17号)《楚雄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经楚雄市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大过口乡、东华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执法信息予以公告:

一、执法主体名称:楚雄市大过口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彭保权

执法区域:楚雄市大过口乡

执法类别:乡镇综合执法

办公地址:楚雄市大过口乡新大街7号

监督电话:0878—3815000

邮编:675019

二、执法主体名称:楚雄市东华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胡华文

执法区域:楚雄市东华镇

执法类别:乡镇综合执法

办公地址:楚雄市东华镇新大街172号

监督电话:0878—3806002

邮编:675014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

主要执法事项:

1.行使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执法事项;

2.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增加行使交通运输、民政、教育体育、水务、林业草原、农业农村、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文化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许可事项40项(目录清单见附件1);

3.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增加行使林业草原、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民政、殡葬管理、文化旅游、水务、生态环保等行政处罚事项217项及与处罚事项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监督检查权(目录清单见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认定、执法事项公布的文件与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市司法局投诉电话:0878—3039012

附件:1.赋予乡镇部分县市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

      2.赋予乡镇部分县市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清单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