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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平台公司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1-12-15 08:45 信息来源: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警大队  作者: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警大队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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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楚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维护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网约车规范运营必须“三证齐全”,即注册平台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机动车行驶证所登记的住址所在地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三、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由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楚雄州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楚雄州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会同公安部门进行联合背景审查,并由楚雄州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考试,为符合条件且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网约车合规 化的通知》,我市将给予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车辆3个月的过渡期。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驾驶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为保障公众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我市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单位开展网约出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非法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