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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铁路安全保护区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1-10-09 17:46 信息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  作者:楚雄市人民政府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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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有关乡镇,市属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铁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国铁安监〔2020〕29号)、《交通运输部等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9号)关于划定并公告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规定,加强境内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及有关规定,对划定广大铁路安全保护区相关事项进行通告如下:

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范围

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4.其它地区,不少于15米。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它有害物质,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构建物。

2.取土、挖沙、挖沟。

3.采空作业。

4.堆放、悬挂物品。

三、相关要求

1.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运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是构建平安楚雄、和谐楚雄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教育引导好群众爱护并保护铁路,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和标桩的埋设,是贯彻《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体现,是新形势下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铁路运输的重要基础设施。各级各部门要从保障铁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和加强此项工作。

3.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铁路运输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爱路护路的自觉性。

4.各审批部门在行使有关审批职权时,要充分考虑该项目或行为对铁路运输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批。

5.铁路沿线的乡镇、村(居)委会和各级护路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境内铁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沿线各级护路组织的护路联防承包责任制,强化队员上路巡查、巡护,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及铁路设施安全的行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