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楚雄市投资促进局关于鹿城镇彝海社区倪家嘴等4个小组“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项目招商通告

发表时间:2021-07-29 16:49 信息来源:市投资促进局  作者:市投资促进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经楚雄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鹿城镇彝海社区倪家嘴等4个小组进行“城中村”改造,启动鹿城镇彝海社区倪家嘴等4个小组“城中村”征地拆迁工作,该项目采用选商方式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商单位:楚雄市投资促进局。

二、项目名称:楚雄市鹿城镇彝海社区倪家嘴等4个小组“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项目。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投资概算:

鹿城镇彝海社区倪家嘴等4个小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征地拆迁,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征转用报批工作。

2.开展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等工作。

3.其他项目工作内容。

概算投资约8500万元,用于黄土坡居民小组和倪家嘴、外干、迤干三个小组部分征地拆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由选定的投资企业承担并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土地征地拆迁所需资金、款项。

四、模式:通过选商选定投资企业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公开招投标及组织实施等工作,结算方式为据实结算。

五、项目范围及工期:

鹿城镇彝海社区倪家嘴等4个小组“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涉及4个小组214户1036人(倪家嘴72户351人、外干52户262人、迤干40户169人、黄土坡50户254人),征拆范围:倪家嘴、外干、迤干3小组为:东至小组空地,南至富民工业园区1号路,西至富民工业园区已建项目,北至各小组林地;黄土坡小组:东、西、北至阳光花园,南至思源学校;工期为自签订协议起60日内。

六、拆迁成本返还:

1.用于鹿城镇彝海社区倪家嘴等4个小组“城中村”改造拟开发用地约312.674亩,其中:政府储备用地65.981亩,小组返还用地246.693亩。开发范围为:东至东升路,南至阳光大道,西至楚风苑,北至汪家屯小区。实际开发面积及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局确定的用地范围及土地勘测定界实际面积为准。

2.根据该项目小组返还用地范围、面积、四至界限、土地取得成本、周边地价、评估底价挂牌组价、项目地块出让价确定后,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征地拆迁投资商须参与该小组返还用地的开发合作。

3.为鼓励征地拆迁投资商参与被征地拆迁小组村民安置工作,楚雄市人民政府与征地拆迁投资商参照合作项目范围、土地出让底价和成交价,给予征地拆迁投资商征拆成本资金占用费和安置补助。楚雄市人民政府确定65.981亩政府储备用地征拆成本资金占用费分配方案,如政府储备用地每亩的实际土地出让成交价未超过土地出让底价的,楚雄市人民政府不予支付征拆成本资金占用费用给征地拆迁投资商;如实际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土地出让底价部分在0-50万元(含50万元)之间的按超过部分70%比例确定征拆成本资金占用费支付给征地拆迁投资商;如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土地出让底价部分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按60%比例确定征拆成本资金占用费支付给征地拆迁投资商;如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土地出让底价部分在1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确定征拆成本资金占用费支付给征地拆迁投资商。

4.在该项目地块完成土地出让,并将土地出让价款缴入国库后,市财政部门将征地拆迁成本拨付到指定账户,并于1个月内将征地拆迁投资商投入资金的60%返还给投资商,剩余40%在拆迁完成后36个月内返还给投资商。

七、质量标准:完成地块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拆除,达到净地出让土地的标准。

八、投资企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2.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18年-2020年)内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及报告)。

3.具备良好的财务投资实力及银行资信证明,自有资金达到项目概算总投资30%,近几年无重大金融及投资不良记录。

4.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5.具有房地产开发的业绩及经验。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经查询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

7.中标企业必须在楚雄市市本级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开发。

九、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审办法,对投资企业的自有资金及投融资能力、履约信用、分成核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十、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08:30至2021年8月6日17:30(正常工作日内报名),报名地点为楚雄市投资促进局招商合作科(阳光大道延长线楚风苑南门东侧楚雄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二楼),联系方式:0878-3123598。

十一、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概算总投资30%的资金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后根据招商人通知按时领取招商文件。

楚雄市投资促进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