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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1-04-25 17:43 信息来源:市档案馆  作者:市档案馆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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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挖掘红色档案资源,充分彰显档案史料在讲好党的故事、传承红色基因方面的独特价值,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以及反映楚雄市历史发展变化的地方特色档案资料。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和留存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档案文献资料。特别是与楚雄市相关的重要党史人物、党的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党史资料,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图书、报纸、杂志等。

(二)楚雄籍或在楚雄战斗、工作过的重要人物、革命烈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相关的照片、文字资料、个人用品、实物等。

(三)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牌匾、旗帜及会标等实物资料。

(四)反映楚雄市重大事件、历史变迁、地质地形、水文气象、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异事等各种文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五)以建党百年为主题,知名人士创作的诗歌、散文、绘画、书法、音乐、篆刻、摄影、剪纸等艺术作品。

(六)反映楚雄市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七)其他与建党百年相关,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和线索。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楚雄市档案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档案资料,所有者暂无捐赠意愿的,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征集要求

档案资料应权属明晰,客观真实,并附必要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等)。照片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真实记录,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

四、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五、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楚雄市档案馆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杨雁秋、杨宝慧

联系电话:0878—3123496 0878—3128706

邮箱:cx180614@sina.com

联系地址:楚雄市档案馆(楚雄市自强路2号)

邮政编码:675000

                                 中共楚雄市委党史研究室 楚雄市档案馆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