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楚政通〔2020〕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盯守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盯守矿井
(一)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
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属地责任乡镇:树苴乡人民政府
部门责任领导:李成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乡镇责任领导:陈镛树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乡镇驻矿安监员:杨永军树苴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二)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分山牌煤矿
市级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属地责任乡镇:树苴乡人民政府
部门责任领导:齐斌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乡镇责任领导:施锦鹏树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乡镇驻矿安监员:李燕明树苴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员
(三)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鼓煤矿
市级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属地责任乡镇:吕合镇人民政府
部门责任领导:周永兴市水务局副局长
乡镇责任领导:申永华吕合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乡镇驻矿安监员:郭永能吕合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产煤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煤矿安全责任,相互配合协调,严格落实盯守责任,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二)明确责任,强化盯守。市级责任部门、属地乡镇及其责任领导要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盯守巡查责任,对每个拟恢复生产、建设的煤矿,市级责任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检查,所在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带领驻矿安监员实施“盯守”,凡“盯守”人员未到位,“盯守”责任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长期停产停建和拟关闭退出的煤矿,市、乡两级政府按照“一矿一专班、一矿一方案”的要求,落实“盯守”巡查责任。乡镇驻矿安监员驻矿盯守督查,建立盯守台账,形成盯守日志,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指示指令,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防止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酿成事故。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落实盯守责任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强巡查,消除隐患。市自然资源局和相关乡镇要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允许私挖乱采和已经关闭退出的煤矿“死灰复燃”。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