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基层政务公开社会监督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有效遏制部门不正之风发生,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牢固树立政府“廉洁、公正、高效、透明”服务型政府形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市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自觉接受基层政务公开社会监督的有关事项进行如下通告:
一、基层政务公开内容
根据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安排部署,在原有政务公开基础上,进行城乡规划、财政预决算、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建设工作,按照《楚雄市城乡规划、财政预决算、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分类目录和公开规范》(修订)、《楚雄市基层政务公开管理标准》(修订)之内容进行公开(详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栏)。
二、基层政务公开的形式
推行基层政务公开遵循利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采取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宣传、设公告栏、汇编文本集册、制度上墙、政务查询机、“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12345”政府热线等多种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提前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基层政务公开的程序
对于主动公开的事项,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及时公开;对于不公开事项,不公开,并对原因进行解释说明;对于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依申请公开申请程序,经有关部门对涉及国家机密等不得公开内容进行删减后,按照程序进行公开。
四、基层政务公开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878—3167327;
监督邮箱:cxsxxgk@163.com
信件监督:
收件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镇鹿城南路148号
收 件 人:市政府3楼基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
编:675000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