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大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支持力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中国铁塔楚雄州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强信息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打好五网建设攻坚战”,实施“云上云”行动计划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3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支持力度的通知》〔2017〕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我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大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支持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城市公共绿地、城市路灯杆等),要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有序开放,并提供必要的建设场地和电力引入条件,支持通信基站、铁塔、通信管道、无线室内分布系统建设。
二、为减少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和跨行业共享水平,在不影响路灯杆、公共绿地、综合管廊等设施的功能、运行安全及市容市貌的前提下,各乡镇及市属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国铁塔楚雄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楚雄铁塔)通过新建改造城市路灯杆、监控杆等市政设施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对不满足技术条件的灯杆,在不影响运营安全,符合周边风貌的前提下,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可由楚雄铁塔替换并加装通信设施,地基、杆体等的投资和施工由楚雄铁塔负责。
三、楚雄铁塔在统筹整合各类通信基础设施资源过程中,要遵循共建共享、合理调配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对接做好重点场所、人流密集区域、商务中心、政务中心等热点地区的网络深度覆盖。通信运营企业在做站点规划时,要与有关部门做好对接。
四、各乡镇、市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过程中,应协调推进行政区域范围内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全面实现移动通信网络在城市、工业园区、乡镇和村庄的连续、深度覆盖,全面提升公众通信网络服务能力和质量。
五、公安等部门要将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行为列入重点打击范围,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纳入当地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加大对有关案件的查处侦破力度,切实保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
六、各乡镇、市属各部门及通信运营企业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加大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及保护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保护移动通信基站安全的意识,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做好电磁辐射的宣传解释工作,普及电磁辐射知识,消除群众对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和误解,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