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件内容
举报件内容为:楚雄市河前社区下三村村民于2009年响应政府号召将土地让给滇中大商汇进行开发投资,至今安置小区没有动静,并且安置小区地处三家塘,义乌商品市场附近,路面未做任何硬化,废机油、废垃圾随便倾倒和排放到河前村委会门前的小河内和一些水沟里。
二、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楚雄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1名市级领导任组长的调查组,6月22日下午,鹿城镇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人员迅速到下三村滇中大商会开展调查,同时楚雄州环保督察办公室、楚雄市环保督察办公室5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督查。
(一)被举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举报件反映的地点位于楚雄市鹿城镇河前社区老320国道北侧,属于楚雄市鹿城镇河前社区下三村村民小组村民安置用地,面积约为50亩,其中46.7亩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手续,3.3亩属于国有建设用地。现有经营户10户,主要作为废铁收购、汽车维修和汽车销售的经营场地。经营场地由鹿城镇河前社区大石碑居民小组集体对外出租4亩,其余为经营户与农户私自租用46亩。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楚雄市河前社区下三村村民于2009年响应政府号召将土地让给滇中大商汇进行开发投资,至今安置小区没有动静”核实情况。
下三村居民小组安置小区土地原为河前社区大石碑居民小组集体土地,2012年8月楚雄市住建局把宗地规划选址为下三居民小组的安置返还用地,面积50亩。2013年已征收为国有土地。因下三居民小组土地从2010年开始逐步被征收,提供给大商汇项目使用,在大商汇项目建设中零星拆迁了7户民房,现下三居民小组还有27户农户未拆迁。因市级财政紧张,目前该居民小组整村拆迁及大商汇建设项目暂时不使用该村宅基地,未进行整村拆迁安置,下三居民小组安置小区也未启动。举报内容属实。
2.“安置小区地处三家塘,义乌商品市场附近,路面未做任何硬化,废机油、废垃圾随便倾倒和排放到河前村委会门前的小河内和一些水沟里。”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区域现在共有各类经营户10户,其中废品收购2家、洗车场1家、车辆销售点2家、汽车修理厂5家,有营业执照的8家,无证经营的2家。部分经营场所地面未进行硬化,经营场地凌乱,发现经营场地上有油污痕迹,环境“脏、乱、差”现象突出。经营场地的雨水排入了排水管网,汇入河前小河。调查组对河前社区门河前小河进行了巡查检查,河道内无垃圾和油污,未发现经营户将废机油、废垃圾随便倾倒到河前小河和附近水沟的情况。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三)调查核实结论
经认真调查核实,该举报件反映“楚雄市河前社区下三村村民于2009年响应政府号召将土地让给滇中大商汇进行开发投资,至今安置小区没有动静,并且安置小区地处三家塘,义乌商品市场附近,路面未做任何硬化,废机油、废垃圾随便倾倒和排放到河前村委会门前的小河内和一些水沟里”的内容部分属实。
三、办结情况
经楚雄市鹿城镇人民政府和市属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整改情况如下:
(一)楚雄市城管局制定了整治方案,对楚雄元双公路路口至楚雄州车管所路段进行环境脏乱差集中整治,加强城市道路保洁,清理人行道、车行道上乱堆乱放的无主杂物,改善环境卫生状况。
(二)楚雄市鹿城镇河前社区向大商汇周边的经营户发出了通知,要求做好门前环境卫生“三包”,对存在非法占用国有土地、违法建筑的,限期拆出违法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貌。6月25日下午,鹿城镇人民政府对该片区进行了现场检查,10户经营户已对场地进行了清理,现场环境卫生状况已大为改观。
该举报件现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