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27日公布了《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西门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决定对西门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但有十户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楚雄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及《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九条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6月28日对相关房屋权利人下达了《楚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楚市征补决字〔2018〕1-10号)》,对其房屋实施征收。因无法直接送达部分相关权利人或部分相关权利人因其他原因未收到补偿决定书,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楚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请未收到补偿决定书的相关房屋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楚雄市西门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地址:楚雄市环城西路原州公安局一号办公楼,联系电话:0878-3020256)领取《楚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补偿决定,相关房屋权利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房屋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在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楚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相关信息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附件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相关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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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相关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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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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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决定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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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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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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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凯、刘之俊、刘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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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中大街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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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征补决字〔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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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5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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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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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潮、高萍、高华、高荣、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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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米市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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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征补决字〔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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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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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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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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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怀象街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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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征补决字〔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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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81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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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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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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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凤鸣街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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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征补决字〔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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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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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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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家珍、母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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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西园路6号、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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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征补决字〔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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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50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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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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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元、郭映兰、刘华昌、刘华英、刘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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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信义街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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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征补决字〔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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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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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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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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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八一路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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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征补决字〔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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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7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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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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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章(已故),杨翠兰、刘叶玲等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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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和平街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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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征补决字〔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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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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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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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张家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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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和平街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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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征补决字〔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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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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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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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立功(已故)、梁建功(已故)、梁乃功,梁光祖、梁卫祖、梁敬祖、梁绍祖、梁桂仙等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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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中大街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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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征补决字〔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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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7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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