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开发利用鹿城镇彝海社区杨乐屯居民小组集体经济发展返还用地,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增加群众收入。经居民小组户长会议“一事一议”通过,报社区、镇审核,经研究,决定通过向社会公开招商,选定合作投资方投资彝海社区杨乐屯居民小组集体经济发展返还用地建设项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招商方:鹿城镇彝海社区杨乐屯居民小组
二、项目名称:彝海社区杨乐屯居民小组集体经济发展返还用地建设项目
三、项目地点:位于楚雄市文鼎路(东南片区4号路)与彝海东路交叉口东北角(以招商方提供的地形图为准)
四、项目用地面积:21.7亩
五、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4466.66㎡,总建筑面积约77000㎡,其中商业面积约14000㎡(含农贸市场3000㎡)、住宅面积约49000㎡、地上底层架空停车场约770㎡,地下建筑面积约12000㎡
六、项目建设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4.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建筑高度小于100m;停车位数量、建筑后退红线、消防、交通组织、日照采光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七、项目工期:24个月
八、项目招商相关要求
1、合作投资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在楚雄州范围内有100000㎡以上房地产开发业绩的企业。
2、合作投资方在纳税、市场监管、销售、安全生产、工程施工、劳务、司法等方面两年内无不良记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项目建设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由合作投资方全权负责。
4、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进行管理。
5、合作投资方必须确保项目按期竣工,如因合作投资方原因造成本项目连续停工30日或累计停工60日,招商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项目合作合同对投资情况进行清算。
6、严禁合作投资方将项目投资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招商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合作投资方承担。
7、因该项目建设用地为招商方取得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招商方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收储申请,办理收储手续;由与招商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合作投资方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的出让摘牌手续,土地出让金由合作投资方缴纳。土地收储并挂牌出让后,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土地收储成本和政策性费用剩余部分,市人民政府以土地收储补偿费全部补助给鹿城镇彝海社区杨乐屯居民小组,作为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未与招商方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企业取得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市人民政府返还土地收储补偿费不得用于该项目建设资金。
8、项目建成后合作投资方返还招商方本项目±0以上二层及以下商业面积不少于8000㎡(必须具备独立的出入口),地下负一层停车位不少于40个,并办理权属为招商方的不动产权证书,所产生的税费由合作投资方全额承担。返还招商方的商业面积从投入使用之日起整体返租给合作投资方经营管理3年以上,返租租金不低于同等区位市场商业用房租金。
9、招商方和合作投资方在未分割办理产权手续前,未经对方同意,双方不得将项目的土地及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或损害双方利益的其它行为。
10、中选合作投资方须在接到书面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招商方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九、合作投资方的选定
在报名期限内,必须有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企业报名,招商方方可组织招商评审会议。即:成立该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专家组和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评审工作组,分别对该项目规划方案和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进行评审打分。项目规划方案和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量化分值各占50分,按评审总分高低依次选定为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合作投资方。
十、公告时间: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3日
十一、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4日9时---2018年7月16日17时,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鹿城镇彝海社区(地址: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延长线,九龙国际对面)
3、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发布公告的媒介:
(1)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发布
(2)鹿城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发布
(3)彝海社区公告栏发布
5、报名时由招商方提供项目用地地形图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十二、评审注意事项
1、报名结束后7日内由报名拟合作投资方完成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和拟定合作框架协议,评审时现场提交。
2、具体评审时间由招商方另行通知。届时请报名拟合作投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出席评审会。
十三、本公告由招商方负责解释
联系人:苏家扬 蒋朝金
鹿城镇彝海社区杨乐屯居民小组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