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11月2日下午召开了楚雄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进行了修改,并报经九届市人民政府30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调整后楚雄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公告如下:
一、水利工程农业用水终端水价
(一)农作物用水终端执行水价(由水利工程、末级渠系2部分水价构成):调整到0.1元/m³(水利工程0.07元/m³,末级渠系0.03元/m³);
(二)养殖及其它终端水价:0.35元/m³。
二、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
生活供水(城镇生活原质水)价格:从0.32元/m³调整到0.5元/m³(不含水资源费,待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后执行)。
三、特殊情况下动用国管蓄水工程死库容用水的执行水价按照正常执行水价的3倍确定。
四、村组管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根据各乡镇实际,可参照市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执行,但须报上级水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执行时间:从2019年3月份的用水量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