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楚雄市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目的意义。2011年以前,依据国家户籍制度管理规定及其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退役士兵安置区分城乡,采取安排工作和回乡务农等方式,基本保证了大多数人员的就业和生活。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集中调整,出现了就业渠道变窄、岗位资源较少和较大规模的下岗情况,部分退役士兵在养老、医疗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保证退役士兵享有的待遇保障与服役贡献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意见》,以解决他们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二、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即政府安排工作岗位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三、适用情形。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四、受理起止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五、申请所需材料
(一)服役相关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3.安置通知书(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二)个人相关材料
1.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
3.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六、受理申请时间、工作地址和咨询电话
现场领表及受理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工作地址: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鹿城镇胜景路69号)
咨询电话:0878—6997216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