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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结果的公告(第3号)

发表时间:2019-11-07 10:20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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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楚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已经形成,该听证报告将作为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依据之一。现将听证报告中有关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楚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于2019年10月31日(星期四)14时30分至18时在楚雄市阳光大道云荷路楚雄市交通运输局五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楚雄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健主持,楚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侯荣和楚雄市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付永华、副所长许朝贵3人为决策发言人。其他参会人员情况: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21名,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旁听人28名。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由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核实听证会代表的到会情况。

(三)告知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听证监察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作说明。

(五)决策发言人对《楚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法律依据及主要听证内容做情况介绍。

(六)听证代表就听证的主要内容依次发表意见。

(七)听证代表与决策发言人双方顺序发言。

(八)听证代表对听证主要内容发表最终陈述意见。

(九)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会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做最终陈述。

(十)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二、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陈述人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楚雄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对以下建议予以吸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楚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采纳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一)《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修改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变更、注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的,应当到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并向本市公安机关备案(已采纳意见、建议)。

(二)《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八)项修改为投保交强险、赔偿限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及每座不低于8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保险(已采纳意见、建议)。

(三)《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已采纳意见、建议)。

(四)《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前款(二)、(三)、(四)项规定的,网约车驾驶员有权拒绝或者终止提供营运服务(已采纳意见、建议)。

(五)其他的听证意见和建议,如:建议《实施细则》删除“第五条第(一)项中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开设银行账户”和“第十四条 本市网约车设立统一的标识标志”;

修改“第二十三条为对乘客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在3日内作出回复”;

“第二十四条第(四)项增加网约车专用侯客区域”。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目前出租汽车市场实际情况以及下步改革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的要求,以上和听证会提出的其它建议意见暂不具备可操作性,所以未予采纳。

                                              楚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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