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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餐饮行业、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0-09-30 15:55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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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改善提升我市餐饮服务单位就餐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状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云南省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类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各级各类机关食堂、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各类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农贸市场指定区域内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

二、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2020年9月30日起。

三、整治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餐饮及食品经营者,限期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在媒体曝光。

(二)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营过期、变质、腐烂等不合格食品、掺假掺杂、非法使用添加剂等危害人体健康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对食品经营场所“脏、乱、差”;餐饮具不消毒;直接入口食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无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设施;无洗涤、垃圾和废弃物存放等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的;无有效健康证、不按规定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对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的防潮、防尘、防蝇、防虫等设备使用不到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涉嫌食品违法犯罪的,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投诉举报

竭诚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言献策,共同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人人受益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举报电话:12315。

楚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