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国•楚雄2025年彝族火把节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火把节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对象
本通告所指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禁飞时间和区域
2025年7月12日00:00至2025年7月13日24:00;
2025年7月18日00:00至2025年7月20日24:00;
楚雄市城区内火把节系列活动场地、线路及周边上空。
三、相关要求
(一)在上述禁飞时间和区域内,除经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因电视转播、警务、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确需飞行的,应当报楚雄市公安局备案审批后,在指定时间和区域内按照批准内容进行飞行。
(二)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登记管理工作。在禁飞期间,相关从业单位和个人应妥善保管所属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防止未经批准擅自飞行。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楚雄市公安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