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户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序号 |
企业(字号)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可证号 |
经营地址 |
1 |
楚雄楚晨商贸有限公司 |
全晓琼 |
532301225518 |
楚雄市高新区盘龙云海国际商城大厦一层A20号商铺 |
2 |
楚雄开发区芸怡便利店 |
赵华才 |
532301153447 |
楚雄市高新区永安路四季花园城商业街6栋一层2-20号商铺 |
楚雄州楚雄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