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居民群众对村规民约的认同感,鹿城镇坚持党建引领,以建设文明乡风、淳朴民风、良好家风为目标,将法规政策、生产生活、社会治安、生态环境、清廉建设、文明建设等内容融入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完善,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让群众广泛知晓,并引导群众遵守村规民约,“小村规”约出乡风“大文明”。
——定村规,凝聚干群“大力量”。强化高位推动,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先后召开了4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印发《中共鹿城镇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及“四会”规范设置的通知》文件,坚持合法性、价值性、主体性和实效性原则,将生产生活秩序、社会治安、生态环境、清廉文化、精神文明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进行修改完善。按照“广泛讨论、征集民意;拟定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审核;村民会议、审议表决;备案公布、广泛宣传”等五个步骤实施。修订完善的村规民约力求做到先进性、简约性、群众性相统一,所呈现出来的体例包括条款式、三字俗语、顺口溜等形式,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记。
——知村规,践行文明“新风尚”。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为载体,积极举办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等与村规民约息息相关的宣讲活动,通过诵读等方式学习村规民约,使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学习村规民约,引导村民从乡村治理的“旁观者”变为“当事人”。据统计,近年来鹿城镇以小品、“三句半”、朗诵等多形式、多角度学习宣传村规民约200场次,参与3万余人次,做到村规民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鹿城镇以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为重点,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深入开展传承好家训培育好家风活动,选树“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200余户,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以家庭带动家庭,以良好家风带动文明新风。
——守村规,唤醒群众“好自觉”。加强对各村(社区)、小组村规民约执行的监督,成立执行委员会,对违反村规民约者,由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处理,并接受全体村民监督,确保村规民约执行到位,取得实效。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确保村规民约工作健康规范运行。同时,扎实开展先进典型选树宣传,树立了一批带动群众、影响群众的道德标杆,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群众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成为群众日常自觉行为。目前,鹿城镇获得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有省级文明单位3个、州级文明单位5个、州级文明村2个,州级和市级“好家庭”11户、“道德模范”3人,“十星级文明户”“孝老爱亲”“好婆婆”“好媳妇”等各类先进典型2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