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部门动态 >> 正文

楚雄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

发表时间:2023-10-13 10:05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近日,楚雄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此次获荣是继2013年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后再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楚雄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积极统筹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拓宽解纷渠道、汇聚解纷资源,探索集约高效、多元多级、便民利民、联动融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聚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环节,加强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和诉前委派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了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四调对接”的大解纷工作格局,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楚雄市始终把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设作为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持续努力建强组织体系,形成了“一网络、三调解、五对接、十一调委、千组织、万调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体系,在生产、生活一线、田间地头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有调解组织,有纠纷的地方就有调解工作,第一时间介入一线调处,有效避免基层矛盾纠纷的激化和扩大。

二是汇聚资源抓落实,健全多元解纷责任机制。在深入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楚雄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党办通〔2021〕8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工作职责,全面推进分级负责的(1+4)x2首调责任制。通过最少4次,最多8次的逐级调解,真正做到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的工作目标。

三是多元结合齐发力,打造一站式调解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整合法、检、公、信访等部门解纷资源力量,实行联调联处多种手段并行机制,“快捷、高效、免费、专业”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搭建“一站式”新型纠纷化解服务平台。真正实现为“法院减压、检院解难、公安减负、政府分忧”的多赢效果。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构建联调联动机制。建立以“市调委”为龙头、各部门鼎力相助的“1+N”联调联动纠纷化解模式,坚持条块联动,加强与市属部门的横向联动,定期组织联席会商,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解纷责任,统筹好“专”与“综”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联合调处”和“管行业、管纠纷”原则,压实责任,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打造“遇事有人管、矛盾不推诿、化解效率高”的服务方式。

五是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掀翻式排查。落实“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发生的第一时间,把“民转刑、刑转命” 案件发生率降至最低点。充分发挥乡镇调委会成员、村(社区)专职治保调解员、调解小组成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严格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地毯式矛盾纠纷排查要求,在辖区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排除工作,确保矛盾纠纷依法理性化解。三年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658件,调解成功9187件,履行9150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5%,履行率99%。无一“民转刑”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楚雄市人民调解工作两次受到司法部最高荣誉的表彰,是上级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的再次充分肯定,各级、各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备受鼓舞、倍感振奋。新时代新征程,市司法局及有关部门将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法治楚雄、平安楚雄建设的落实、深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