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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种植和收购烤烟杂劣品种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3-02-23 09:48 信息来源: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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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烟草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深入落实“烟田是第一车间”理念,坚决做到“杂劣品种不下田”,切实维护楚雄烟叶质量信誉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结合楚雄市实际,现将严禁种植和收购烤烟杂劣品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楚雄市烟叶生产、收购、经营的管理和监督。

二、本通告所指烤烟杂劣品种,是指未经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和推广的优良品种、非当地烟草部门组织供应的烤烟籽种。

三、各乡(镇)必须按照“统一供种、统一育苗、统一供苗”的要求,全面推行专业化育苗、商品化供苗,严禁私自育苗和零星育苗,严禁烤烟杂劣品种进入苗床和大田。

四、各种植主体必须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与烟叶站签订《种植品种承诺书》,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在指定育苗点购买烟苗,并保证移栽大田,严禁私自留种。村委会(社区)对辖区内自育苗要全覆盖排查,做到发现一处、铲除一处。

五、严禁收购杂劣品种烟叶。烟叶收购单位不得收购杂劣品种烟叶,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严格过程管控。各乡(镇)实行“两清查两验收”,即在育苗期间全面清查私自育苗,在移栽过程中全面清查进田烟苗品种;在移栽后至收购前分阶段进行大田移栽品种验收,在收购期间入户开展品种识别验收。

七、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凡违反以上规定,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

1.对一般种烟农户,视情节严重程度调减合同约定单产、取消产前投入补贴、取消种植合同,直至取消种烟资格,同时纳入重点监督对象。

2.对乡(镇)、村组干部,在按一般农户处理的基础上,在单位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履行管控杂劣品种责任不力的干部,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对合作社已聘用的生产技术、烘烤、分级、助收等人员,由合作社解除劳动合同;尚未聘用的,合作社不得聘用。

4.对烟草公司干部职工,按《云南烟草商业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云烟专〔2021〕107号)第四十九条规定视情况予以警告或者记过、降级或者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严督快处举报投诉。鼓励广大烟农积极向烟站上缴自留烟种,欢迎广大群众对合同签订和品种纯化工作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0878-3010788(专卖管理股)、0878-3016577(烟叶生产管理股)。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