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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806-00020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发文日期: 2018-06-05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6-05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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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政办通〔2018〕37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楚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14日

楚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8〕35号)要求,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楚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楚雄建州60周年、楚雄市建市35周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面开展好《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顺应国内外、省州内外发展环境和形势变化,研究提出改进规划实施地对策建议,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州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全市发展规划对推动我市跨越发展的战略性导向作用,确保《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和各重点专项规划确定的支撑目标顺利完成,如期实现全面脱贫、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客观评价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系统全面。深入评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情况,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推进情况。

——突出重点。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等落实情况开展重点评估,聚焦《纲要》中提出的主要指标,全面检查指标完成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科学严谨。顺应时代发展规律和趋势,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完善评估工具体系,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严谨性和严肃性。

——实事求是。加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各方参与,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客观全面反映《纲要》实施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办法。

三、评估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纲要》评估

1.评估重点。重点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等落实情况,全面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找准原因,结合国内外和省内及州内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后半程实施的政策和措施。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评估:

(1)对《纲要》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主要是《纲要》确定的5个方面38大项43个规划指标,内容要包括2016年、2017年的实际数,2018年上半年、全年的预测数,2020年的预测数等。

(2)对《纲要》主要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围绕《纲要》提出的5大重点任务,特别要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剖析。

(3)按照《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楚雄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具体对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涉及云南的17个事项中涉及楚雄市9个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4)对“十三五”中后期内外部形势变化进行研判。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趋势,对《纲要》后半程执行中面临的国内外形势进行科学研判,顺势而为,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地对策建议。

(5)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针对《纲要》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综合研判发展形势变化,深入研究论证,并提出是否需要对《纲要》发展思路、发展布局、目标任务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修订和优化的建议。

2.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起草《楚雄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综合报告》;开发区、各乡镇和市属各有关部门对照《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楚雄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7﹞13号)要求,对涉及本乡镇、本单位的目标、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其中,43个主要指标需要进行量化评估,提供实现进度、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对国家“十三五”规划涉及云南事项中涉及楚雄市的9个事项,需要提供完成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相关举措等内容。

(二)重点专项规划评估

1.评估重点。紧紧围绕支撑完成《纲要》的主要发展指标尤其是约束指标任务,对标对表各重点专项规划所确定的具体发展目标的完成、重点项目的推进、重大政策的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有总结、有分析、有对接、有对策、有举措、有建议的专项评估报告。尤其要根据国家和省、州投资支持的重点和产业扶持的导向,研究提出一批补充调整的重大项目,并积极向上对口对接省、州重点专项规划,争取有更多的新增项目进入州级、省级和国家调整的盘子。

2.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

四、评估方法

《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主要采取如下方式进行:

(一)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要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方位系统性评估。并围绕“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进行重点评估。

(二)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坚持以政府系统自评估为主,在开展深入细致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切实提升自评估的质量。同时,引入院校、研究机构、评估咨询机构和智库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

(三)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确保全市全面脱贫、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倒推,从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出发,逐项对照目标任务的进度要求,发现问题,提出可操作的、路径清晰的、确保如期实现目标任务地对策建议。

(四)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既要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性描述,也要采用可量化的指标,使用规范统计数据,运用科学评价方法,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量监测分析,客观反映《纲要》的执行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同步开展评估。开发区、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做好“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与市级同步推进评估工作,按时形成各专项规划评估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其它相关部门开展好相关规划的评估工作。

(二)加强项目更新、充实和衔接工作。开发区、各乡镇和市属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州对“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的时机,对标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新要求、新思路、新重点,认真梳理“十三五”后半程的重大项目和工程,积极做好与省、州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工作,争取将我市更多项目和工程纳入省、州“十三五”规划调整盘子。

(三)调整充实市“十三五”重点项目集群规划库。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对市“十三五”重点项目集群规划库进行全面评估,对因政策、环境、条件变化,确实不能实施的项目进行调出;对总体可行,但需对规模、投资、主体等要素进行调整完善的进行逐一调整完善;对开发区、各乡镇和市属部门研究提出的新增重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论证及时补充到新的集群库中,新增项目投资总额应占到原集群库投资总额的30%以上。

(四)重点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的撰写框架和内容。各重点专项规划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2.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3.“十三五”中后期内外部环境变化对目标任务推进的影响分析;

4.进一步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地对策;

5.对规划思路、目标、政策调整的意见建议和理由说明。鉴于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艰巨,发展目标原则上只能上调不能下调,个别指标因国家、省、州的政策调整变化,确实无法完成需调整的,要提供充分的依据和说明。

(五)数据采用的时间节点。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预计数)。对于2018年以前的数据一律采用实际数。

(六)工作进度要求。

1.开发区、各乡镇及市属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楚办发〔2017〕13号文件要求,在5月20日前,将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的初步情况和国家及省“十三五”规划涉及楚雄市事项(分工详见附件2)的执行情况一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以便按时综合上报州发改委。

2.市属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务必于7月30日前,将所牵头负责的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各重点专项规划评估报告字数严格控制在6000字至10000字),以正式文件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的《楚雄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综合报告》务必于8月底以前完成征求意见,并履行好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的相关程序工作。

(七)联络机制。请各专项规划、国家及省“十三五”规划涉及楚雄市事项的牵头单位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14日前报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综合发展规划科),联系人及电话:李相成6168618,传真6037132,电子邮箱:cxsfgjzhk@126.com

附件:1.楚雄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责任分工表

2.国家及省“十三五”规划涉及楚雄事项的执行情况责任分工

附件

楚雄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责任分工表

序号

重点专项规划名称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1

中共楚雄市委关于制定楚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市委政研室

市委办、市属各部门

2

楚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市发展改革局

市属各部门,各乡镇

3

楚雄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开发区管委会

东瓜镇、苍岭镇

4

楚雄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农业局

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5

楚雄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林业局

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6

楚雄市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水务局

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7

楚雄市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

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8

楚雄市城市建设与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属各有关部门,鹿城镇、东瓜镇、东华镇、子午镇、苍岭镇、紫溪镇、吕合镇

9

楚雄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开发区经贸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10

楚雄市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开发区经贸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11

楚雄市旅游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序号

重点专项规划名称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12

楚雄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开发区经贸局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属各有关部门

13

楚雄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开发区经贸局、市属各有关部门

14

楚雄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局

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15

楚雄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市环境保护局

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16

楚雄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卫生计生局

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17

楚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卫生计生局

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18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19

楚雄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20

楚雄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局

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21

楚雄市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

市扶贫办

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22

楚雄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23

楚雄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气象局

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24

楚雄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公安消防大队

市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附件2

国家及省“十三五”规划涉及楚雄事项的执行情况 责任分工

一、加快建设沿边公路,构建西南对外交通走廊,推进与周边国家跨境通道和“一带一路”沿线通道建设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滇中引水工程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规划引导滇中城市群发展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大力扶持人口较少 民族发展,加大对云南西藏地区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

牵头部门:市民族宗教局

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作为脱贫攻坚重点

牵头部门: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率和译制能力建设

牵头部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进云南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推进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推进云贵高原等关系国家生态安全核心地区生态修复治理,实施西南岩溶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