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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803-0029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18-01-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1-12
称: [政策解读]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十问十答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政策解读]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十问十答

发表时间: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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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十问十答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农业转移人口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解决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一项惠民利民工程。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哪些?

答: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符合收入条件的下列群体:(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鹿城镇及东瓜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持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并且居住5年以上;(二)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三)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四)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五)在本市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为:(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475元。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些什么材料?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提交以下材料:(一)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婚证状况证明材料、车辆证明材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还需提交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凭证及领取存折复印件;(三)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程序有哪些?

答: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办理程序为:(一)申请人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二)申请人持申请表到相关单位审核盖章;(三)申请人将申请表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交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四)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及摇号配租。

 

六、一个申请家庭可以申请几套公共租赁住房?

答:单身人士及2人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3人以上(含3人)家庭原则上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所提供的两室一厅房源满足不了需求时,可以以两个家庭申请二套一室一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摇号配租时将两个申请家庭以及相邻的二套一室一厅户型房源绑定进行摇号。

 

七、单位工会组织可以代表职工统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吗?

答:可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会组织可代表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职工统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八、楚雄市目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哪些?

答:楚雄市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有10601套,目前已分配入住3899套,还有空置房源6702套。房源主要分布在鹿城镇和谐家园小区6套、官屯小区14套、铜鼓花园小区85套、阳光花园小区4858套及开发区温馨家园小区410套、桃园家园小区1000套、云甸工业园区300套。

 

九、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房租是多少?

答: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已降低租金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情况为:和谐家园小区、官屯小区及铜鼓花园小区降低为4.2元/月·平方米(含物业管理费),阳光花园小区、桃园家园小区降低为3元/月·平方米(含物业管理费),温馨家园小区降低为2.5元/月·平方米(含物业管理费),云甸工业园区降低为1元/月·平方米(含物业管理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廉租对象)租金不论在哪个小区均为1.5元/月·平方米(含物业管理费)。

 

十、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地点在哪里,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报名,正常上班时间均可进行报名。需在鹿城镇辖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到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一路174号)一楼大厅住房保障窗口领取申请表及报名,咨询电话:0878-3136959;需在开发区辖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到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管委会三楼)建筑业管理科领取申请表及报名,咨询电话:0878-3395821,欢迎广大符合保障对象的群体踊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