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专题 >> 往期回顾 >> 中央环保督察专栏 >> 正文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表

发表时间:2022-03-19 09:25 信息来源: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填报单位(盖章):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单位 是否开展回头看
1 D2YN202104090024 2020年9—11月,楚雄市医药园区云楚彝药有限公司在拆除旧设备时,将危险废物直排下水道,2021年1月的检测报告显示氯乙烯浓度超过国家标准14000多倍;该公司随意堆放固体废物约70吨,渗滤液已污染附近水沟和居民水井。 楚雄市 土壤、水 经调查,昆明展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拆除原太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线设施设备前,已经编制了拆除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拆除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线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向楚雄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进行了备案。拆除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鉴定。因设备拥有方和场地方之间有矛盾冲突,拆除工作已经于2020年11月23日停止。2021年4月10日,楚雄市向云楚彝药有限公司委托人王春皋进行了解核实,根据2021年3月23日王春皋向州生态环境局提供的检测报告(编号GFSJ2101274-01),原太阳药业厂区内下水沟内取样,检测出石油类、氯乙烯和丙酮。但该检测报告系王春皋方自主检测,在取样时未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采样,该问题属实情况需进一步核实。楚雄市已委托检测部门进行采样检测。经实地勘查,在太阳药业后山酒精库发现了堆存的固体废物。经核实,该固体废物主要为原太阳药业的茄尼醇粗品(含量8—12%)和中间产品,2017年楚雄开发区经贸局为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建设一个具备固体废物贮存点,设置雨棚、挡板等设施。太阳药业后山酒精库固体废物贮存点部分盛装固体废物的铁桶已破损。楚雄市组织对周围500米范围内排水沟和居民水井进行详细排查,未发现周边存在居民水井。但发现酒精库外有一个排水沉沙井,连通雨水排洪沟。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迅速限期彻底消除厂区下水道及周边的环境污染隐患。已封堵厂区下水道外排口,严防残留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依法依规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限期彻底消除下水道及周边以及固废堆存场所区域的污染隐患。二是开展环境监测。4月12日已组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下水道部分存水段及周边不明物质开展检测(水样3个,土样4个,车间排水沟底泥2个,雨水沟油状物质1个,固废鉴别13个);对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周围500米内的污染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对沉沙井外排口进行了封堵。三是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已组织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立即将随意堆放的固体废物转运到危险废物暂存间单独暂存,并对该固废进行取样检测,待得出检测结果后按照环保固体废物管理规范进行处置。四是开展厂区环境整改。已经对原太阳药业有限公司厂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厂区内“厂中厂”企业业态情况以及厂区内部的违法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12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行隐患整改。调查走访医药园区企业3户,重点走访了庄甸村企业1户、物管公司2户、个体经营户4户、群众3户,做好群众工作。 统计截至4月18日,厂中厂开始撤离的12家,完成撤离的6家,6家已搬离的场地清理工作已于4月18日下午18:00前完成。 高新区管委会
2 D2YN202104090014 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经济开发区火车站火车桥洞下餐馆和汽车修理厂产生的污水直排桥洞下水沟,产生臭味。 楚雄市 水、大气 楚雄高新区管委会于2021年4月10日上午,指派楚雄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情况核实。经查,举报件反应内容属实,具体情况为:楚雄开发区火车站桥洞右侧“彝禧园餐厅”、火车站桥洞北侧“诚兴汽车修理厂”及“车来车往汽车修理厂”均存在将生产经营污水直接排放到雨污收集的长度约100米明沟,后汇集进入到市政雨污管网。修理厂与餐馆排放的污水排入明沟产生了臭味。彝禧园餐厅、诚兴汽车修理厂、车来车往汽车修理厂3户经营户均存在雨污混排、雨污不分的情况。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4月10日下午,楚雄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向3家涉污经营户下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要求3户经营户对污水违规排放问题进行整改。4月10起到4月16日,楚雄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专人监督3家涉污经营户清理雨水沟内垃圾和淤泥,加强周边环境卫生整治。4月16日,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排污管网改造,新建了一个污水检查窨井,3户经营户产生的污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100米雨水明沟全部加盖了砼预制块。实现了雨污分流后,排水沟臭味问题已得到解决。 高新区管委会
3 D2YN202104090059 楚雄市鹿城镇铜鼓路世纪花园和瑞路86栋别墅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约200平方米,用于建设围墙及其他附属设施。 楚雄市 生态 举报人反映的“楚雄市鹿城镇铜鼓路世纪花园和瑞路86栋别墅”实际地址为“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世纪花园和瑞苑86栋别墅”,举报地点与核实实际地点不符;举报件中反映“86栋别墅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约200平方米”,实际为86栋独栋别墅自管花园,不属于小区公共绿化,该举报问题不属实;86栋别墅建设用于花园围墙高2米,长约16.3米的砖砌实体墙,属于违章建筑。举报人反映建设围墙情况属实,花园内无其他附属设施。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该栋别墅建设的花园围墙属于违建,楚雄市城管局已于2021年4月10日现场向86栋业主下达《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楚城综行责改字〔2021〕11号),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擅自建设的实体围墙。楚雄市城管局于2021年4月11日上午组织执法人员协助其拆除该处围墙,建筑垃圾已清理干净。 市城管局
4 X2YN202104100012 楚雄市医疗产业园区违规拆除废弃设备,泄露、遗弃大量有毒有害危废生产原料,严重污染厂区、地下及周边环境。 楚雄市 生态 经调查,昆明展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拆除原太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线设施设备前,已经编制了拆除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拆除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线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向楚雄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进行了备案。拆除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鉴定。因设备拥有方和场地方之间有矛盾冲突,拆除工作已经于2020年11月23日停止。2021年4月10日,楚雄市向云楚彝药有限公司委托人王春皋进行了解核实,根据2021年3月23日王春皋向州生态环境局提供的检测报告(编号GFSJ2101274-01),原太阳药业厂区内下水沟内取样,检测出石油类、氯乙烯和丙酮。但该检测报告系王春皋方自主检测,在取样时未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采样,该问题属实情况需进一步核实。楚雄市已委托检测部门进行采样检测。经实地勘查,在太阳药业后山酒精库发现了堆存的固体废物。经核实,该固体废物主要为原太阳药业的茄尼醇粗品(含量8—12%)和中间产品,2017年楚雄开发区经贸局为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建设一个具备固体废物贮存点,设置雨棚、挡板等设施。太阳药业后山酒精库固体废物贮存点部分盛装固体废物的铁桶已破损。楚雄市组织对周围500米范围内排水沟和居民水井进行详细排查,未发现周边存在居民水井。但发现酒精库外有一个排水沉沙井,连通雨水排洪沟。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迅速限期彻底消除厂区下水道及周边的环境污染隐患。已封堵厂区下水道外排口,严防残留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依法依规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限期彻底消除下水道及周边以及固废堆存场所区域的污染隐患。二是开展环境监测。4月12日已组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下水道部分存水段及周边不明物质开展检测(水样3个,土样4个,车间排水沟底泥2个,雨水沟油状物质1个,固废鉴别13个);对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周围500米内的污染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对沉沙井外排口进行了封堵。三是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已组织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立即将随意堆放的固体废物转运到危险废物暂存间单独暂存,并对该固废进行取样检测,待得出检测结果后按照环保固体废物管理规范进行处置。四是开展厂区环境整改。已经对原太阳药业有限公司厂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厂区内“厂中厂”企业业态情况以及厂区内部的违法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12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行隐患整改。调查走访医药园区企业3户,重点走访了庄甸村企业1户、物管公司2户、个体经营户4户、群众3户,做好群众工作。 统计截至4月18日,厂中厂开始撤离的12家,完成撤离的6家,6家已搬离的场地清理工作已于4月18日下午18:00前完成。 高新区管委会
5 D2YN202104110050 2009年,楚雄州楚雄市苍岭镇云甸村委会迤香村原村民小组长王某某将大岔箐山以300万元出售,买方将大岔箐山上森林砍伐出售后栽种核桃树、桉树等套取政府资金,目前仅部分树木存活。 楚雄市 生态 经核查,1.2010年5月27日,楚雄市苍岭镇云甸村委会迤香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同意将本村大岔箐林地林木5353.6亩出让给王映琳,期限为70年,出让时间为2010年5月27日至2080年5月26日止,出让价格234万元,未办理林权证。转让金已于当年兑付并分发给村民。2015年1月楚雄市苍岭镇云甸村委会迤香村民小组与王映琳重新签了规范的林地流转合同。2015年7月,原楚雄市林业局根据林权登记申请人王映琳提交的林权流转申请,将云甸村委会迤香村大岔箐集体林地流转到王映琳名下,经实地勘察核实,实际流转面积为5507.8亩。核发楚林证字(2015)第01110103070号林权证,权利人:王映琳(权利共有人尹辅华),小地名大岔箐,林地面积5507.8亩,使用年限61年(终止日期2076年12月31日),林种云南松,树种用材林,流转价款234万元。经审查,该林权证办证登记材料齐全完整,办理程序合法有效。2.2011年,王映琳申请对迤香村大岔箐山林实施人工商品林采伐。采伐作业设计涉及2个小班,采伐面积51公顷(765亩,159林班1、2小班),在办理了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林木采伐,采伐蓄积1666m3,采伐出材量1000m3。采伐结束后进行了迹地更新作业,栽种树种为核桃树,没有种植桉树。期间,未发现超范围采伐、随意采伐等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王映琳申请实施省级财政木本油料基地建设项目,地点为阱上阱边,面积200亩,林班号129林班11、12小班。项目补助资金100元/亩,因王映琳实施造林项目未达标,原楚雄市林业局确定为验收不合格,未兑付项目补助资金。3.林权所有者经营管理粗放,核桃造林未落实好除草等中耕管理措施,部分地块苗木长势参差不齐,有苗木死亡的情况。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12日,楚雄州市环保、林草部门组成专项调查组,会同苍岭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举报件所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林权流转登记材料、林木采伐及迹地更新档案材料齐全,相关手续合法,不存在套取造林项目资金情况。但检查发现,迹地更新造林地块抚育管理不到位,幼树周围杂草未及时清除,影响了林木生长质量。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已向王映琳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林权权利人强化造林地块抚育管理,确保绿化造林成效。已于4月17日办结。4月16日,林权所有者已开展补植补造和中耕除草,计划4月20日可完成抚育,4月30日完成补植补造。 市林草局
6 D2YN202104150063 楚雄市雄宝路彝韵阳光小区附近存在生猪养殖,臭味扰民现象。 楚雄市 大气 楚雄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16日接到交办件后,立即组织鹿城镇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彝海社区、中所二小组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举报件所指养殖场位于彝韵阳光小区旁边,养殖场负责人王家喜,是鹿城镇彝海社区中所二居民小组居民,养殖场为砖木结构,长约25米,宽约10米,面积约250平方米,现养殖生猪200多头。王家喜所建养殖场土地原是鹿城镇彝海社区中所二小组农田,该农田于2005年3月25日被楚雄市人民政府征收,属于已征土地,王家喜未向任何部门报告,未获得任何批准,私自在空地内建盖养殖场,自2015年8月份养猪至今。 属实 2021年4月16日下午,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到现场进行检查,亲自研究安排整改工作。王家喜建盖的养殖场位于城市建成区,土地属于已征收的国有土地,粪污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必须迅速坚决取缔。鹿城镇已牵头制定了整改方案,截至2021年4月20日,已拆除养殖场违法建筑,同时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了畜禽粪污和垃圾,并对场地进行了全面消杀处理。 鹿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