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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和犯罪问题线索的公告
时间:2026-07-14-2026-12-31     征集部门: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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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3号),纵深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压实网络餐饮平台及入网商户主体责任,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结合楚雄市网络餐饮阳光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楚雄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和犯罪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231日,长期接受社会各界线索举报。

二、线索征集范围及内容

聚焦网络餐饮服务领域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违法问题高发的重点环节、重点主体、重点行为,全面征集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及犯罪线索,具体分类如下:

(一)资质资格违法类

1.入网餐饮商户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照过期、被注销、吊销后,仍擅自开展网络餐饮经营服务的;

2.商户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与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核定内容不一致,超范围、超许可类别开展网络餐饮经营的;

3.存在借用、冒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资质,挂靠资质经营的;

4.网络店铺未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等资质信息,或公示信息虚假、残缺、过期,网店招牌名称与实体门店登记名称不一致的;

5.仅从事线上外卖、无堂食经营的餐饮商户,未在网络店铺主页面显著位置规范设置无堂食标识,误导消费者的。

(二)加工操作与环境卫生违规类

1.餐饮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食品加工制作区域墙面、台面、设备存在发霉、积油、积垢、积水等问题,未按规定配备、维护防蝇、防鼠、防尘、防虫等食品安全防护设施,病媒生物防控不到位的;

2.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或健康证明过期、伪造、变造,以及患有传染性、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从事食品加工操作的;

3.在非合规加工区域制作食品、委托无资质第三方加工订单、加工过程违规操作、生熟混放、工具器具未按规定清洗消毒的。

(三)食品原料与非法添加违法类

1.使用来源不明、无溯源凭证、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及原料、辅料加工制作餐食的;

2.超范围、超限量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食品原料、违禁添加剂的;

3.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及制品,或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肉类产品的;

4.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使用劣质食材制作网络餐饮食品的。

(四)配送过程与包装规范类

1.外卖餐品配送未使用不可复原的食安封签,或私自拆封、无封签配送,存在餐品被污染、调换风险的;

2.配送冷藏、冷冻、热食等有温度管控要求的食品,未配备、未规范使用合规冷藏、冷冻、保温配送设备,导致食品温度不达标、变质损坏的;

3.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一次性餐具、包装材料,配送箱、配送容器长期不清洗消毒、脏乱不洁,污染餐品的。

(五)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缺位类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严格落实入网商户实名登记、资质核验制度,为无资质、过期资质商户提供线上经营渠道,未建立并执行商户抽查监测、风险管控、隐患整改、违法制止等管理制度的;

2.平台日常巡查中发现入网商户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采取下架、停业整改等制止措施,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或拒不配合监管部门核查处置工作的;

3.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对食品原料、食材品质、营养成分、制作工艺等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

4.存在其他未落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违反食品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犯罪行为。

三、线索提供方式

(一)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渠道

1.电话举报:拨打0878-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

2.网络举报: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站、APP、小程序)、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https://spjb.samr.gov.cn)在线提交违法线索及相关证据;

3.信函举报:邮寄至云南省楚雄市鹿城镇航空路75号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675000,信封显著位置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和犯罪问题线索举报字样。

(二)公安机关受理渠道

1.电话举报:拨打0878-3130806

2.信函举报:邮寄至云南省楚雄市彝海大道26楚雄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邮编:675000,信封显著位置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和犯罪问题线索举报字样。

四、线索征集说明

1.举报人提交线索时,请尽可能提供详实完整的信息,明确被举报商户(平台)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信息、联系方式等,清晰描述涉嫌违法违规事实,并同步提供照片、视频、订单截图、消费票据、聊天记录等佐证材料,便于核查处置。

2.本次线索征集支持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实名举报人需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监管、公安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3.举报人应当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严禁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反复恶意缠访缠诉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对核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线索,案件办结后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欢迎广大消费者、外卖骑手、餐饮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提供问题线索,携手共建阳光、规范、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特此公告。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市公安局  

20267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