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意见征集详细页

关于对《楚雄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4-01-23 ] 至 [ 2024-02-04]状态:已结束【查看结果】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楚雄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楚雄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22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楚雄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的个人,可在202424日前,将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发送至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楚雄市鹿城镇八一路174号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1318653131355,电子邮箱:cxszbk@126.com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23日     

 


楚雄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起草过程

在《细则》起草过程中,我们充分调研了本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现状,广泛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29号),以及《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指南(试行)的通知》(云保建办〔20224号)等文件进行了政策衔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细则》初稿。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细则》征求意见稿,下步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合法性审查,再次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九章,分别为:总则、规划建设、房源管理、准入管理、配租管理、运营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义、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

(二)规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布局、建设标准和项目认定程序;

(三)规范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管理,租金标准;

(四)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申请条件及申报方式;

(五)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方式;

(六)加强了运营管理,明确了租赁、承租双方责任、义务;

(七)明确了租赁后违反管理规定应退出的情形及退出方式;

(八)强化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督管理,建立了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细则》明确为符合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收入不设限制。

(二)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标准中最大户型不超过144㎡,主要考虑鼓励生育政策出台后的二孩三孩家庭,企业高管人才交流等因素,按照普通商品住宅税率界线划定。

(三)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行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根据《细则》要求进行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区别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一个定义是前者属于市场行为,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国企、民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主体投资。因此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人或运营管理单位应拥有更多的管理权限,便于运营。

(四)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细则》规定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由政府按2年的评估周期发布市场租赁指导价,产权人根据指导价及上限标准确定所持房源的租金标准。

附件: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