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将《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公示如下:
一、规划简要介绍
(一)规划由来
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于1993年审定为第二批云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95-2015)》(以下简称《总规1995-2015》)于1996年获得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总规1995-2015》在综合分析与资源整合之后明确了紫溪山风景区的总体空间布局,由紫溪山主景区、鹿城片区、苍岭片区三个片区组成,对紫溪山风景名胜区在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是风景区的资源保护与依法依规的实施的重要依据。
由于2006年后相继颁布或出台了《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总体规划标准》《云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等技术要求,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规划、保护、建设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加之《总规1995-2015》编制较早,受到当时技术条件的约束,风景区边界划线较为粗放,难以准确界定风景区各级保护分区,保护区级别、范围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景区管理依据不清晰,保护利用与旅游发展关系不平衡等问题,未能完全发挥出风景名胜区在楚雄州乃至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中应用的作用。
综上,《总规1995-2015》已经于2015年到期,不能完全地适应风景区的发展需求和面临的现实挑战,需要及时进行总体规划修改。
(二)规划原则
1.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2.生态保护优先原则;
3.有序推进实施原则;
4.人居和谐发展原则;
5.前瞻引导创新原则;
(三)规划范围与面积
此次规划修改的范围根据原有范围,呈现出“一核一片四点二轴”的总体格局。“一核”为楚雄主城区,是风景区的交通枢纽;“一片”是指以紫溪山国家森林公园为核心,北至紫溪彝村以南,东至冷水村、云庆村和紫金村一带,南至郭家村以北,西至母掌村、岔河村委会等的广大区域,是紫溪山风景名胜区的主体片区;“四点”是指苍岭恐龙足迹化石、子午以口夸村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向天坟、鹿城龙江公园和介于鹿城镇与苍岭镇之间的“情人谷”景点;“二轴”分别为横轴和纵轴,横轴贯穿整个城市的东西,包括紫溪山主体片区、龙江公园、情人谷、恐龙足迹,纵轴位于楚雄市交通中心的南北方向,贯穿龙江公园和向天坟。总规划面积61.82km2,规划范围涉及楚雄市紫溪镇、东华镇、苍岭镇、鹿城镇及子午镇等行政区域。
(四)规划期限
根据楚雄州对紫溪山风景名胜区的发展定位,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基本原则,确定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
规划时限为2021-2035年,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时期:
近期:2021—2025年,为基本建设期;
中期:2026—2030年,为高速增长期;
远期:2030—2035年,为全面繁荣期。
(五)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1)风景区文化和自然资源得到完整保护和传承,风景旅游的层次和内涵得到提升,居民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形成良好互动关系,科普教育功能得到快速发展,统筹风景游赏、旅游设施、居民社会等三者协调发展。
(2)提升紫溪山游赏功能,增强风景区内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新形势下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要求,将紫溪山建设成为楚雄州最具代表性的、集生态休闲、自然教育、彝族文化为一体的城市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楚雄州大滇西旅游区域内重要森林休闲旅游目的地,以期在未来达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发展水平和标准。
2.具体目标
(1)资源保护目标
巩固对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维护,坚持景区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为原则融入景区发展全过程。按照分级保护的原则,科学划定三个等级分区保护。加强保护水源、生物资源以及历史文物的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重视环境监测与治理,强化污染源控制。
(2)游赏利用目标
通过规划期内的建设和发展,打造一个周末城市休闲舒适、节事体验畅快,家庭亲子自驾便利,游赏多元景观怡人,自然生态与民族文化研学教养的休闲圣地,并进一步提升紫溪山风景名胜区在省内外旅游市场上的知名度、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
(3)居民协调发展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控制居民点建设,对村庄风貌做出合理控制引导,挖掘村落民族特色,带动居民参与风景区旅游产业的意识,使村庄融入旅游发展,打造一个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农旅型乡村。
二、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及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编制单位或评估单位提交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
三、联系方式
(一)规划编制单位: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杨家和
联系电话:0878-6088759
电子邮箱:cxlzk3123061@126.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中大街181号
(二)评估单位:楚雄州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云伟
电子邮箱:542341378@qq.com
联系地址:楚雄市双建路48号
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7日
关于《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95-2015)》于2015年到期,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上报工作的通知》及《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编制工作的承诺》,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根据职能职责组织开展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通过招投标相关流程确定了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编制的技术服务单位(楚雄州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自2022年开始编制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2022年11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并形成报告,最终编制成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初稿,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后形成成果报告,已通过楚雄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审查会议。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当按照规定联系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作为规划组织实施单位,及时组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召开了评估工作筹备会,制定了评估实施工作方案,开展了入户问卷调查和民意测评,对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修改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过认真分析论证、评审,形成了《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依据
(一)总体规划编制依据
1.《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批准昆明轿子山景区等6家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决定》(2015年);
2.《楚雄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转发云旅发[2015]267号文的通知》(2015年);
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紫溪山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批复》(2013年);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1996年);
5.《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五岳寨等22处国家森林公园的批复》(2000年);
6.《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审定第二批省级风景名胜区请示的通知》(1993年);
7.《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轿子山等五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1994年);
8.《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 50298-2018)。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
(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8)《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9)《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011年9月30日通过);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发布);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2008年1月18日发布);
(4)《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2〕2492号);
(7)《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4年7月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8)《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3〕1545号);
(9)《云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云办发〔2010〕31号);
(10)《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云政发〔2006〕145号)。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原则
1.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2.生态保护优先原则;
3.有序推进实施原则;
4.人居和谐发展原则;
5.前瞻引导创新原则。
(二)规划范围与面积
规划范围涉及楚雄市紫溪镇、东华镇、苍岭镇、鹿城镇及子午镇等行政区域,总规划面积61.82km2。
(三)规划期限
规划时限为2021-2035年,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时期:
近期:2021—2025年,为基本建设期;
中期:2026—2030年,为高速增长期;
远期:2030—2035年,为全面繁荣期。
(四)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实现风景游赏、旅游设施、居民社会等三者协调发展,将紫溪山建设成为楚雄州最具代表性的、集生态休闲、自然教育、彝族文化为一体的城市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楚雄州大滇西旅游区域内重要森林休闲旅游目的地,以期在未来达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发展水平和标准。
2.具体目标
(1)资源保护目标
(2)游赏利用目标
(3)居民协调发展目标
四、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核情况
《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稿)》由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起草。在起草过程中,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多次讨论修改并征求相关管理部门、行业部门及相关乡镇等意见,形成《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稿)》,并报楚雄市法制办进行法律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