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楚雄市东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
建设单位:楚雄苍子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目路线总长36.311公里;其中,主线全长27.900公里,拟建3条连接线长8.411公里,分别为楚雄南连接线长3.495公里,大马军连接线长3.377公里,子午连接线长1.539公里。主线共设桥梁35座(按单幅计),总长共14509.06m,其中,大桥31座,共14202.98m,中桥4座,共306.08m,涵洞12道。楚雄南连接线共设大桥1座长156.08米,涵洞7道。大马军连接线共设桥梁5座共1024.32米,其中大桥4座共928.24米,中桥1座96.08米,涵洞6道。子午连接线共设中桥1座41米,涵洞6道。
工程总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569324.3813万元。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包括楚雄市东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全线及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进入以下链接下载调查表并填写,可采用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电子邮件发送至:czgshxd2024@163.com;或来电至:0878-3111987。
关于《楚雄市东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楚雄市东南绕城高速公路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境内。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是《云南省高速公路网中长期布局规划(2016—2030年)》《云南省道网规划修编(2016-2030年)》中“五纵五横一边两环二十联”中“两环”中的滇中城市群环线,为《云南省县域高速公路“互通互联”工程实施方案》及《楚雄州“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的一项。且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规划》和沿线经过的各乡镇规划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等,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楚雄市东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由于线路发生了变更,导致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风景名胜区(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属于建设项目的“地点”发生了重大变动,故界定为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制订目的
根据公路沿线的自然、生态、社会环境特点,调查分析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对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做定性或定量的预测分析,以期达到如下目标:
1.通过对公路沿线评价范围内自然环境现状调查,针对拟建公路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分析其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优化方案和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
2.将环境保护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反馈于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为工程优化设计提供依据,以避免或减缓工程对沿线环境的负面影响。
3.通过对运营期交通事故诱发的环境风险事故进行预测分析,提出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减缓事故风险对沿线地表水、生态环境和公众的影响。
4.为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管理,以及沿线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及环境规划提供依据。
三、制订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 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7.1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第二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 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第二次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 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11.4修改);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7.2 修改);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12.28 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12.30 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多规划法》(2019.4.23 修正);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6.8.30颁布,2007.11.1实施);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二)国家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2.《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2013年4月27日实施,2017年4月28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2.6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10.7修改);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3.19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7.29 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1.8 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10.7修改);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2017.7.16修改);
10.《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6.1起实施);
1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3.5实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3.1起施行);
14.《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第474号令,2016.2.6修订)。
(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颁布);
2.《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2000年11月26日实施);
3.《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年8月3日颁布);
4.《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国发〔1983〕62号,1983年4月13日实施);
5.《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电〔2004〕1号,2003年3月20日颁布);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05〕45号,2005年8月17日颁布);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实施);
8.《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07号,2002年12月6日颁布);
9.《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2001年1月8日颁布);
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2019年1月1日实施);
11.《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84号,2007年12月1日颁布);
12.《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2006年3月15日颁布);
13.《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2010年1月13日颁布);
14.《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2003年5月27日颁布);
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颁布);
16.《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3年11月14日颁布);
17.《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4〕164号,2003年4月6日颁布);
18.《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中增加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保监理内容的通知》(交质监发〔2007〕158号,2017年4月9日颁布);
19.《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2004年9月28日颁布);
20.《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公路建设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5〕441号,2005年9月23日颁布);
2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2012年3月);
2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2月5日);
2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9月7日);
24.《国家珍稀保护植物名录》(1984年);
25.《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2018.8.31);
26.《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11.1);
27.《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策发[2004]94 号,2004.5.26 发布、施行)。
(四)地方性法规、规章
1.《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省人大常委,2005年5月27日修订);
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云南省人大常委,1993年1月7日实施);
3.《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2004年6月29日修正);
4.《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2018年11月29日修正);
5.《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2000 年5月26日);
6.《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1997年6月5日实施);
7.《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1994年12月1日实施,2002年1月21日修订);
8.《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1997年1月1日实施,2014年7月27日修正);
9.《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2012年1月1日);
10.《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
11.《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2002年1月1日施行);
12.《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政发〔2014〕1号,2014 年1月6日);
13.《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政发〔2009〕58号,2009年4月1日实施);
14.《云南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适用区划分》(2006 年3月);
15.《云南省水功能区划》(云南省水利厅,2014年修订,2014年5月);
16.《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环发〔2014〕62号,2014 年6月26日);
17.《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2013.4);
18.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维管植物及植被现状调查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云环发〔2022〕34号);
19.《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2018年6月29日);
20.《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21.《楚雄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实施方案(2023 年)》(楚环发〔2024〕11号);
22.《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
23.《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3.12.13);
24.《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3.12.15);
25.《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2019.1.1);
26.《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
(五) 技术规范和标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2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7.《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03-2006,交通部);
8.《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
9.《建设项目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10.《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路建设项目》(HJ 1358-2024);
四、主要内容
评价的主要内容为施工期和营运期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对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和营运期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声环境的影响等。
1.生态影响:工程建设对公路沿线植被及野生动植物的影响,特别是项目对沿线周边的古树名木(黄连木 Pistacia chinensis)的影响;
2.由于项目部分路段涉及了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范围,特别关注施工期间对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的影响;
3.项目线路区对耕地(特别基本农田)、公益林的影响;弃渣场、施工场地、便道等临时占地对沿线植被的破坏和生态恢复等;
4.主体工程,弃渣场、表土堆场等的选址、选线的环境合理性分析;
5.营运期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声环境的影响;
6.项目对沙甸河支流阿家河及其他小支流(小箐河、打苴河、樟木箐)等地表水环境的影响,隧道、桥梁等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及水源点的影响。
五、送审情况
《楚雄市东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由楚雄苍子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在编制过程中,按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多次讨论修改并征求相关管理部门、行业部门及公众等意见,形成《楚雄市东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审批。
附件:《楚雄市东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