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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楚雄市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标准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5-05-28 ] 至 [ 2025-06-29]状态:【查看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之规定,云南省上一轮区片综合地价已于2023年公布实施。自2023年楚雄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以来,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未出现因补偿标准引发的重大社会问题。

为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云南省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90号)文件相关要求,楚雄市积极组织开展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和更新评估工作,更新调整结果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在综合考虑楚雄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物价指标、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楚雄市初步研究决定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楚雄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29日。公众可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1553001484@qq.com,联系人:普兴华,联系电话:0878-3159959。

        特此公告。

 

        附件:  1. 2023年楚雄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2. 楚雄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节系数表

                     3. “楚雄市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标准” 征求意见表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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