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围绕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32条,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印发《楚雄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经营主体、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宣传、落实、享受,推动政策直达快享,现就《政策措施》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楚雄市全力以赴稳经济、强动能、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精准落实国家和省州稳经济系列政策,制定实施经济稳进提质23条等政策措施,在培育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三大经济”、推进重点产业发展、释放内需潜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民生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动我市经济持续恢复、稳中有进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经济发展保持稳中向好态势,地区生产总值达635.3亿元,增长6.4%,分别高于全国、全省、全州1.2、2、0.9个百分点,高于2022年0.9个百分点,占全州总量的34.77%,连续6年上榜中国西部百强县市。
二、制定目的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市冲刺完成“十四五”规划和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全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制定《楚雄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将更加充分释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系列稳进提质政策红利,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稳进提质,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2024年全市更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政策措施》紧扣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在《云南省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28条、《楚雄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32条基础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谋划,聚焦重点领域、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从产业提质增效、扩大有效投资、激发消费潜力、培强壮大经营主体、民生保障等方面精准发力,在广泛收集资料、深入开展调研、四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2024年的《政策措施》。
四、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提出6个方面22条政策措施:
(一)持续推动产业提质增效。提出加快发展三大经济、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发展、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发展建筑业6条政策措施。明确2024年我市资源领域重点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5%以上、园区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20%、主营业务收入占比50%以上等目标。推动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推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新培育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主板上市企业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内新获得国家级物流企业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对进出口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外贸企业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安排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对年内新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对年网络销售额年内新达到一定标准的限额以上电商企业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州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或组织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和中国专利奖的企业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认定和云南省专利奖的企业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内新获得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和获得省级“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内新晋升施工总承包达到相应资质和年内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达到一定标准的建筑业企业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增动力。提出高质量做好项目谋划推动、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民间投资、强化招商引资落地4条政策措施。明确了全年争取各类资金占全省的比例达10%以上、民间投资增长10%以上、产业投资增长10%以上等目标。做好项目谋划储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认定合格的民间投资产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市场化招商引进项目到位资金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
(三)持续激发消费潜力活力。提出大力发展文旅消费、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优化提升传统商贸3条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和人均旅游消费倍增计划,争创国家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等目标。对新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且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内新获得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绿色饭店(三叶以上)认证的企业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达标或改建提升后达标的五星、四星级饭店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云南省旅游民宿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达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对总量排名达到一定标准且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达到一定比例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企业和个体给予相应标准的一次性奖励。
(四)持续强化经营主体培育。提出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企业信贷融资质效3条政策措施。明确政务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年内所有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排名全州第1等目标。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收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单个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对实现产销分离、工贸分离、农贸分离、建筑业工贸分离并入库纳统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法人企业按年销售额(不含税)的万分之七给予补助。
(五)持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提出全力保障就业总体稳定、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增加优质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供给4条政策措施。明确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争创省级健康县城等目标。支持符合条件的10类重点群体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11个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技能培训给予相应标准补贴。
(六)强化督促问效和成果运用。为实现经济发展预期,确保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提出严格扶持奖励标准、加大督查问效力度2条政策措施。
以上各项政策措施,文件均明确了市级责任落实部门,具体负责推动落实,并就相关问题作详细的解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