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22〕 7号)要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政策效应,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出以下意见:
一、财政政策(9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继续落实好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于中央和省州补助的留抵退税资金,实行“逐月预拨,滚动清算”机制,确保基层财政不因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发生运行风险。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4.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0.3%)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将缓缴政策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农副食品加工、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医药制造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
5.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强化“政银担企”合作,向州级部门组织推荐符合条件融资企业,把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工作机制落到实处。2022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担保贷款规模不低于1.5亿元,其中支小支农担保贷款规模不低于80%。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发生代偿,分别给予代偿金额20%和10%的补偿。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在内的小微企业(企业主)贷款和支农贷款担保实行“零费率”。对2021年度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市级0.5%)的补贴;对支小支农担保、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支出的,按照代偿支出的10%予以补偿。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2022年底前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市财政局要加强对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情况、供应商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者提交保证金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7.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市级按5%的比例压缩年初预算公用经费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尽快拨付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8.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出。严格专项债券资金负面清单管理,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企业补贴等,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类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置换存量债券,不得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资金的来源。
9.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补助资金,支持基层保“三保”。全面扛牢市级“三保”主体责任,坚持国家和省州标准“三保”支出在预算编制和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决杜绝工资拖欠等问题发生,科学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确保2022年国家和省州出台的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机构正常运转、40项基本民生及时足额保障,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低于70%,确保不发生因“三保”引发的区域性风险和网络舆情事件,进一步巩固拓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金融政策(4项)
10.实施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确保全年再贷款累计投放规模较2021年实现大幅增长。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鼓励和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积极争取省州财政资金贴息支持。持续强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鼓励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引导做好信贷资金与专项债券资金、预算内资金的有效衔接,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更多更长期限贷款投放,争取长期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综合交通、水利、物流、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融资结构,做实项目前期。
13.激励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 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建立重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名单制度,及时推送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制造业金融、普惠金融、“三农”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支持,综合评价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对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和优秀金融创新项目进行表彰和宣传推广。
三、扩大有效投资政策(10项)
14.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对接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工程,推行项目清单化管理,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和云南省
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建立健全市级部门重大项目储备库,完善项目储备库实时增补、退出动态调整,形成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
15.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围绕交通、能源、产业园区、生态环保、大型引水灌溉、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农村公路建设等领域,扎实开展一批项目前期,推动一批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16.确保投资稳定增长。围绕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的目标,认真践行项目工作法,严格执行“构二破三”“调二提三”项目指挥调度机制,确保能源投资、非能源工业投资、农业投资、数字经济投资、综合交通投资、生态保护投资、文化旅游投资、水利基建投资、房地产投资、教育投资、卫生投资保持稳健增长,力争固定资产投资综合评分省州排名争先进位。
17.大抓产业投资。盯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加快推动按季度开工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及时组织入库纳统。争取上半年产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提高。推进一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力度,推动裕丰药业智能化中药生产线升级改造、滇中有色环集烟气综合回收、东晋电线电缆技改搬迁等项目加快实施;加快高原特色农业、旅游转型升级等在建项目建设,推进龙兴天露蔬菜基地等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项目和“彝族火把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紫溪山景区楚雄市西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旅游转型项目实施。9月30日前完成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工作,加大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力度。
18.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互联互通”工程,确保玉楚高速建成通车,全面加快东南绕城、楚景高速项目前期,力争能开尽开。继续推进楚雄机场前期工作,尽早实现开工建设。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争取2022年实施30户以上自然村通畅工程项目里程152公里。
19.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抓好列入国家规划和省州“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内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马龙河中型水库、中石坝水库、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九龙甸水库扩建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力争应开尽开。全力推进骨干水源工程、灌区节水灌溉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引调水工程等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力争早日完工。积极谋划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超前谋划一批“十五五”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20.提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5G网络建设及融合应用、城市大脑、数字经济产业园、国家数字乡村试点等项目建设,持续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加快5G基站建设和5G创新应用,提升物联网接入能力。积极争取省州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推动交通、水利、物流、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争取启动“楚雄云”项目建设,推动全市数字经济更快发展。
21.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提升。推进以城市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争取健康城市、美丽城市、文明城市、智慧城市、幸福城市项目落地实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内完成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加大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好城市更新工作,加快35个老旧小区改造、西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实施上园巷、三市街、府盛巷等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工程,不断提升城市吸引力。扎实开展清单化整治“城市病”工作,实施城镇垃圾处理补短板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22.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健全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开通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审批堵点、卡点排查整改行动,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的现实问题,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认真落实政银企联席会议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新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23.抓实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按照“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要求,充分发挥专班工作组攻坚作用,由要素保障工作专班对照年度计划落地项目清单,在全市范围内做好年度计划落地项目布局优化,加大市级土地林地指标、用能指标、环境容量指标等要素的统筹协调力度,破除制约项目落地难的瓶颈。落实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央和省州预算内投资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三张清单”周调度工作机制。切实加大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争取力度,加快重点投资项目建设。
四、促进消费复苏政策(4项)
24.促进消费能级提升。抓好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培育,对满足《楚雄市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条件的商贸企业和电商领军人才、小微企业进行资金奖励支持,加强晟楚金属材料经营部、发到家超市、屹华商贸、渔悦码头等企业升规达限工作,尽快形成商贸行业新增量。大力倡导“云南人游楚雄、楚雄人游楚雄”活动,着力提升彝人古镇、马龙河乡村振兴示范带等一批旅游度假区品质,新建一批精品酒店、汽车旅游营地,打造大滇西旅游环线新亮点,激发城乡消费活力。持续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汽车博览小镇、城乡物流基地产业园等商贸项目建设。加快发展金融、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业,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市场大幅回升向暖。
25.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阶段性刺激消费政策,研究出台楚雄市刺激消费恢复增长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落实好国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争取一批国家和省州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及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建立新能源汽车落户的绿色通道,为新能源汽车落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积极引入“车电分离”的创新模式,降低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相关重点企业加快在全市布局和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在规划、用地、用电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引导重点商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促销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26.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制定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细则,优化住房金融服务和开发规划,加快商品房去化,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抓紧完成万湖东城等烂尾楼清理整治,坚决遏制新增烂尾楼。引导行业协会组织参加线上线下“房交会”,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积极争取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强建筑业企业扶持政策,本土建筑企业在州外承包工程项目回注册地缴纳税收地方实得部分的5%,奖励给该建筑企业用于经营发展。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工程项目选择本土建筑业企业作为项目承包人或参与建设,施工企业承包该项目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奖励给该民营企业用于经营发展。
27.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细化落实国家和省州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的具体措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支持平台经济、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融资。
五、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6项)
28.兜牢粮食安全底线。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好常年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要求,执行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1年1月—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农业种植、养殖、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农业重点环节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加快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大春粮食种植管理,确保全年粮食产量保持20万吨以上。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大检查,坚决守住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29.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接网及消纳,加快运达风电机装备生产线、柳树冲等3个光伏发电站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建设。
30.加强煤炭供应和储备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加快保留煤矿手续办理,协调加快树苴小岗箐煤矿环评审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石鼓煤矿生产进度。
31.提高电力供应能力。强化已开发投产6座水电站维护管理运行,确保电力供应平稳。不断完善电网结构,提高电压等级,加快500KV吕合变电站(二期)、110KV花果山变电站和新村变电站及220KV苍岭—龙潭线路等电力项目建设,全力构建安全可靠、结构合理、适度超前的配电网。
32.保障天然气平稳供输。扎实推进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全力保障楚雄城区管道天然气供应。加紧推进楚雄绿洁新能源有限公司苍岭—云甸输气管道工程及LNG应急储备站项目建设。
33.加强石油储备能力建设。持续整治成品油市场,加大非标油打击力度。保障辖区4条214.8公里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实施3公里燃气管网改造,确保能源供应平稳。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10项)
34.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争取省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资金,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资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置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梯性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肃查处不合理定价和价格收费行为。深入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整治。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招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障金。
3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市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房租减免不再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由单位履行内部程序后实施。
36.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争取省州财政对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级财政给予借款农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金额1.5%的担保费补贴。按照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思路,推进生猪、肉牛、蔬菜、水果、核桃、花卉、中药材、粮食、食用菌等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全力打造高端蔬菜、精品花卉、特色水果、畜牧业、食用菌、植物蛋白、优质高原粳稻等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对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向省州争取资金给予一定认定费用补助,对获得楚雄州“名品名企”认定的市级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
37.大力发展绿色硅光伏产业。依托晶科、宇泽等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单晶硅棒、单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等材料,拉长长板,补齐短板,构建多晶硅—单晶硅—硅片—电池片—组件为一体的硅光伏产业链。引导光伏配套产业和研发设计、物流管理、运营管理、检测检验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产业基地集聚。
38.加大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州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抓实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支持硅光伏产业链向电池片、组件及其配套延伸,争取硅光伏生产企业用电政策支持。
39.促进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积极争取省州数字化、信息化、产业化建设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重点行业专项资金向数字经济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力度。推进公共资源对通信基站及其配套设施免费开放。深化数字技术与一二三产业融合,以数字驱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数字乡村试点县市建设,夯实数字农业基础。加快工业数字化转型,力争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达1个以上,争取省级智慧园区创建试点。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千万元以上电子商务企业1户以上。
40.促进旅游业复苏提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旅游业纾困系列帮扶措施,积极指导全市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减免等促销活动。落实好暂退10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积极向文旅企业宣传省级发放的文旅消费券、自驾游电子油券等相关政策信息,组织文旅企业申报省级减免补贴、奖补资金等。
41.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在疫情防控指导、所需煤电油气运、用工、融资、上下游衔接服务等方面对其给予重点保障。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认真做好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发放工作,必要时推广“点对点”运输等做法。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跨省推销产品、采购原材料的人员、停产企业复产员工、返岗人员凭单位证明可在市内免费进行核酸检测。异地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由企业统一收集按月凭交费收据向所在地财政申报给予同额补助。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助企服务员”工作机制,开展助企服务。深入开展“三进市场主体”服务活动,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中的资金、物资、设备配置和原材料供应、用工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42.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路航道,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车站、汽车客运站。严禁通行管控政策层层加码,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政策。对持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优先保障通行,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43.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物流业与其他产业融合,促进形成“枢纽+通道+网络”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发展格局。以整合优化区域内现有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物流设施为主,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适当迁移或新建枢纽设施,大力推进物流枢纽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物流枢纽功能配置。加强全市物流枢纽与国家物流枢纽间业务对接,促进枢纽间要素流动、信息互联及标准协同,发挥物流枢纽引领带动作用和规模效应,建设服务滇中乃至全省、辐射川渝地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重要物流枢纽,推动楚雄市物流枢纽专业化发展。
七、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6项)
44.加大送政策进企业力度。实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梳理停减产企业和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一企一策”联系服务,推动政策落实到“最后零公里”。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才政策“40条”,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各类创新人才要素向产业和企业集聚。在政务服务大厅(场所)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服务。
45.深化行政审批提速改革。持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巩固提升“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推行工程项目“一网通办”和“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推动项目尽早尽快开工建设。实施园区项目建设影响差异化较小的同类审批事项区域性评估评价机制,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项目落地。政府投资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7%以上,全程网办率达70%以上,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预期性,以高质高效的一流服务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46.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加强市场主体培育,重点培养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当好“联络员、分析员、监测员、帮扶员”,推动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为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提供坚实支撑。
47.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加大对已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落实,制定实施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及招大引强专项行动等政策措施。强化高新区、各乡镇、市级各部门“一把手”招商考核,深入推进全产业链招商,加快推进一批招商项目落地,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
48.支持重点园区优化提升。加快推进苍岭工业园区黄草片区、高铁新城基础及配套设施、富民工业区大麻及光伏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力。支持鼓励园区企业实施节能、节水、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优化园区企业入驻环境条件,争取入选省级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点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49.推动外资外贸稳定发展。积极谋划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大力支持新能源用外资。积极帮助外商企业争取省州投资奖励,制定实施楚雄市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支持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楚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八、保就业政策(5项)
50.加大投入力度保就业。统筹安排就业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筹集失业保险基金切实稳定和扩大就业。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困难行业群体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合伙创业贷款申请最高额度1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51.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库”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给予财政奖补,推荐免费入驻省级孵化平台。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免除反担保,并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按规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大力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楚雄市基层进行支教、支农、支医等,并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52.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加快推进农民增收三年行动、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增百计划”等落实。加大中央、省州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增收。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安排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脱贫人口安排公益性岗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促进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提质增效,确保经过培训后有就业意愿的100%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全链条、全覆盖帮扶,确保完成“雨露计划”毕业生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
53.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开展抓“双创”稳就业专项行动,用足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继续加大对各类人才、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发展升级支持力度。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基地、中小企业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54.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2019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
九、保基本民生政策(3项)
5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推进“百企帮百村”专项行动力度,安排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确保全市已脱贫出列的51个村“村村有产业、户户有生产”。实施人均1万元以下脱贫家庭“一户一策”增收计划,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着力打造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个、精品示范村10个。
56.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加大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力度,完成657户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的建设、验收及入住。推进脱贫地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大力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水平,促进城乡进一步融合发展。确保完成58个村庄规划,打造美丽村庄3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村15个以上。
57.兜牢民生底线。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实现“米袋子”“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工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助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精准做好需要帮助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用好中央、省州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调度。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煤矿瓦斯、交通运输、危化行业等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
十、保障措施(3项)
58.压实工作责任。高新区、各乡镇、市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系列配套政策,真正把助企纾困、稳住预期、稳住大盘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工作方案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时限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合力攻坚、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59.强化督促问效。认真落实“项目工作法”和“一线工作法”建立完善常态化督促问效工作机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日常跟踪督办力度,把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落实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市大比拼办也要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大比拼重点工作目标,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举措落地见效。
60.及时兑现政策措施。市级相关部门要把扶持奖励资金的兑现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来抓,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退税政策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退税任务,让市场主体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发改、财政、工信、商务、人社等部门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加大扶持资金的投入力度,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金融部门要认真研究出台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配套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