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zfbgs-/2023-0911035 信息分类: 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发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9-02
称: 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发表时间:2024-09-02
字体:[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标准)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责任

科室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组织机构

基本信息

部门基本信息(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领导信息

部门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分工信息。

主要职责

部门职能职责

内设科室

部门内设科室及直属机构名称、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2

建议提案

人大代表建议

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办件复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协委员提案

3

财政预决算

财政预算

政府财政预算报告,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财政决算

政府财政决算报告,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4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渠道、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答复时限,不予公开事项及监督保障渠道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1.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办公室

次年1月31日前

政府网站

5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环境空气质量

按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水源地水质

按季度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环境监测信息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环境状况及环境统计

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信息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总量减排等情况,环境统计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行政审批信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工作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