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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tytj-/2023-1109002 信息分类: 教育政策
发文日期: 2024-08-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号:

楚雄市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发表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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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政策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申报流程

备 注

1

省政府助学金(普惠)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脱贫户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面约为在园幼儿人数的24%。

300元/生·年(中央、省承担)

向就读学校申请

生活补助(特惠)

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学生)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 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定当年受助资格

1000元/生·年(普惠300元,特惠700元)

向户籍地乡镇中心小学申报

(楚教通【2022】24号 2022.6.27)

2

“两免”

资助

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两免”资助(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向就读学校落实

直接享受

“一补”资助

(2019年秋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资助面不再局限于寄宿制困难学生,非寄宿制的卡户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纳入政策范围且优先获得,寄宿生足额享受基础标准,非寄宿生享受基础标准的50%。

基础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和特教学校(1250元/生·年)

向就读学校申请

营养

改善计划

(2021年秋起)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

按学生在校期间计算,标准为:5元/生·天(全年1000元/生)

向就读学校落实

直接享受

3

免除

学杂费

免除普通高中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户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按照(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确定的各地普高现在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向就读学校申请

国家

助学金

全日制普通高中的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原则上享受最高档次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面约为在校生人数的30%

一等:2500元/生·年

二等:1500元/生·年

向就读学校申请

生活费

补助

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2021-2025 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2500元/生·年

向就读学校申请

(楚教通【2022】8号 云教发【2022】8号 2022.2.28)

4

免除

学杂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民族自治地区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除戏曲表演外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予免除)。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非涉农专业城市学生的 15%评定

2000元/生·年

向就读学校申请

国家

助学金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读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除涉农专业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评定);户籍或学籍地在滇西边境山区、连片特困地区(楚雄市属此类)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楚雄州除元谋、禄丰2县市外,其余县市均在此范围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除涉农专业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评定。

优先保障“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每学期第一个月结束前列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的,本学期起落实政策,此后新增的,下个学期起落实政策)

2000元/生·年

向就读学校申请

雨露

计划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 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正式学籍是指学生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正式学籍。每学期申请一次,不申请不予补助(东西协作是雨露计划中赴上海市就读职业教育的监测对象学生)

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包括顶岗实习)期间。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从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享受本项扶持政策的对象,可同时享受国家职业教育其他资助政策。

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东西协作和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5000 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向户籍地乡镇中学申请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云乡振发【2022】51号) 2022.10.27

春季学期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20日,秋季学期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10月20日

交通费

补助

2021年及以后东西协作送读上海中职 学校补助对象调整为脱贫稳定家庭学生、三类(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学生)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 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定当年受助资格

2000元/生·年

按学年由送读学校落实

(楚教通【2022】24号 2022.6.27)

5

(不含由各高校实施的资助政策)

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

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

①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共158所)的云南籍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②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中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5000元/生/年,过渡期内(2021-2025 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

每年7月-8月,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报

(楚教通【2022】8号 云教发【2022】8号 2022.2.28)

楚雄州

少数民族

学子奖励

计划

考入本科院校的楚雄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少数民族学子奖学金全州每年评定当年考取并实际就读本科院校的新生500名,实行一次性奖励。(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预科生和享受普通高校学费奖励的不纳入少数民族奖励申请范围)

一次性资助,5000元/生

每年7月-8月,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报

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

2021年及以后当年考入专科及以上既没有享受“国家及省学费奖励"、也未享受“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的楚雄籍(指参加高考前学生户籍所在地为楚雄州的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新生等“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实行一次性奖励。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预科生不纳入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申请范围。

一次性资助,4000元/生

每年7月-8月,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报(楚教通【2022】24号 2022.6.27)

滋蕙计划

当年考取普通高校的本、专科新生;一律在学籍所在高中学校提出受助申请,不以学生户籍所在地为准;主要资助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特别困难学生,用于学生从家到学校的路费和到学校后短期生活费。(注:2021年实施该项目,资助277人(含州属学校),之前无该政策,今后是否继续实施以通知为准)

一次性资助,

省外:1000元/生

省内:500元/生

每年7月-8月,向普通高中毕业学校申报

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

资助对象为当年考取本专科院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重点资助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故学生。

(注:2021年实施该资助项目,资助157人(含州属学校),之前无该政策,今后是否继续实施以通知为准)

一次性资助,

本科每生2000元,专科每生1000元

每年7月-8月,向普通高中毕业学校申报

助学贷款

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的脱贫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用于解决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具体贷款额度按学费和住宿费确定

每年7月-8月,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报

学生毕业后须还本付息

6

研究生

教育

(不含由各高校实施的资助政策)

助学贷款

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的脱贫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用于解决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具体贷款额度按学费和住宿费确定

每年7月-8月,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报

学生毕业后须还本付息

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1.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服务电话:0878—3016815;2.楚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cxsxszzglzx

中共楚雄市教育工委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