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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sgj-/2021-0308002 信息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
发文日期: 2020-08-24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0-08-24
称: 进一步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费 收费标准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进一步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费 收费标准

发表时间: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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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公民自愿并且自费受种的除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疫苗,楚雄市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和接种服务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对这两个收费项目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疫苗储存运输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接种单位配送非免疫规划疫苗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按照不超过疫苗实际购进价格的15%计收,但实收费用最低不低于每支4元,最高不得超过每支12元。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或委托企业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的,各级疾病控制预防机构不得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疫苗接种服务费,具有资质的疫苗接种单位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收费时,可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疫苗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支15元,服务内容包含诊查、注射、留观、耗材(含一次性注射器及消毒材料)及接种信息服务等。除此之外,接种单位在提供接种服务时,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