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发改通〔2023〕29号
楚雄市内各燃气企业:
现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3〕2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有关燃气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清理燃气工程安装费内容,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二、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州定价格标准。
三、燃气报警装置安装费: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燃气报警装置安装收费项目及标准政策界限的复函》要求,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费不在《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范围内,属于市场调节价,价格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新建商品住宅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费与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一并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进入房价,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四、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落实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相关事项和燃气报警装置安装费等相关规定。
五、各燃气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在收费场所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标明收费范围、收费事项、收费标准等内容。
附件: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3〕207号)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