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1〕4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楚市政通〔2021〕21号)有关规定,结合中山镇实际,制定中山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涉及全镇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征地补偿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涉及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各类专项行动计划;
(二)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村镇规划;
(四)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五)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需由镇人民政府班子会议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二)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三)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五、需由镇人民政府班子会议研究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六、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七、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九、其他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拟以镇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