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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4-/2024-1021001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4-10-2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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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决算公开

发表时间: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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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采购、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工作。

2.依据上级授权,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组织实施上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5.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6.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依据上级授权,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8.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推进参保扩面攻坚行动,提升全民参保率。今年以来,凝聚全局力量,以城乡居民参保为重点,开展精准动员参保,抓好2023年和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强化政策宣传,1—10月累计发放宣传海报3300份、展架400个和宣传单5万余份,举办医保政策宣传专题讲座7场次,“五进”指导30余场次。截至2023年10月25日,全市参加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502687人,其中: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448193人(含市本级职工医保50575人,居民医保397618人),户籍人口在楚雄州本级参加职工医保54494人,完成州局下达参保任务数525047的95.74%,按户籍人口(546924人)计算参保率达92.09%。低保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100%参保缴费。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工作有序推进中,目前参保缴费191232人。

2. 持续加强基金监管,筑牢基金安全防线。始终将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扎实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现场检查,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截止到10月底,累计检查医药机构597家,检查覆盖率达93%,处理597家。其中:提醒约谈597家,限期整改246家,拒付或放大扣款104家,行政处罚2家,全年共计追回医保基金275.44万元、罚款1.61万元。同时,做好基金安全政策宣传,4月期间,围绕“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宣传主题,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多形式、多维度、多层面开展政策宣传,副市长主持召开全市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1场,桃源湖广场举办大型集中宣传活动1场,开展定点单位集体提醒约谈1场,组织其它宣传培训会18场次,发放宣传物件2万余份、粘贴海报3300余张,切实提升了群众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使用的知晓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科、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楚雄市医疗保险中心、楚雄市药品采购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纳入楚雄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1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271290.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71290.9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1132.02元,下降0.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1132.02元,下降0.9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有1名干部退休,2名干部调出到其他单位,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271290.90元。其中:基本支出6720623.28元,占总支出的92.43%;项目支出550667.62元,占总支出的7.5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1132.02元,下降0.9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65578.69元,下降3.80%;项目支出增加194446.67元,增长54.5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有1名干部退休,2名干部调出到其他单位,导致基本支出减少;2023年州级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下拨500000元,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医疗保障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20623.2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21726.42元,占基本支出的94.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8896.86元,占基本支出的5.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医疗保障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0667.6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省、州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资金500000元;楚雄市招商引资办公经费2354.62元;楚雄市“八比八拼”办公经费4831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71290.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1132.02元,下降0.9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有1名工作人员退休2名干部调出到其他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54.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楚雄市医疗保障局办公费支出2354.62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3925.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6193517.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8%。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工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614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元,决算为16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元,决算为160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0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元,支出决算为16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元,决算为16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导致接待费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604.00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04.00元,增长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导致2023年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增长较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绿丰市、华坪县、新平县、元谋县到楚雄市交流学习医疗保障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8896.86元,比上年减少55516.47元,下降12.22%,主要原因是有1名工作人员退休2名干部调出到其他单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365.19元;水费5000元;电费6000元;邮电费24600元;物业管理费32550元;差旅费14227.67元;公务接待费1604元;委托业务费20000元;其他交通费2815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363822.94元,其中,流动资产18619.37元,固定资产345203.5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536.4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4536.7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97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97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医疗保障:是指公民在疾病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和保障。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可以予以报销。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76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