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楚市政通〔2020〕34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楚医保〔2020〕73号)和《楚雄市贯彻落实楚雄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工作方案》要求,楚雄市医疗保障局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第四季度(10-12月)全市共有5043人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发生救助金额 251.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