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楚雄市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全市引进利用外资、经济协作年度计划、长期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二、研究制定楚雄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联合协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三、对外来投资企业(项目)、利用外资企业(项目)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项目)进行长期跟踪问效,并协调各有关机构部门做好要素保障工作。
四、须向楚雄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