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抽样编号 | 不合格项目 |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 处罚结果(罚款金额:元) |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日期 |
1 | 小米辣(盐水渍菜) | 云南***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 |
XBJ23530103729130424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经生产记录排查,该批次规格产品小米辣(盐水渍菜)生产时,存在新设备试机生产,下料管下料不均匀堵塞的情况,造成该批次产品固形物与配料汤不均匀导致该批次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整改情况: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合法经营。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 10000 | 175 | 楚市监处罚〔2024〕32号 | 张** | 2024-04-24 |
2 | 红糖片糖 | 楚雄**商贸有限公司 | SBJ24530000003931847ZX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整改情况: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合法经营。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 0 | 0 | 楚市市监不罚〔2024〕34号 | 全** | 2024-05-07 |
3 | 小荞饼 | 楚雄开发区***饼屋 | GZJ24530000003731719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原因排查: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情况: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合法经营。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3000 | 0 | 楚市监处罚〔2024〕35号 | 赵** | 2024-05-10 |
4 | 菜豆 | 楚雄市***蔬菜店 | GZJ24530000003731665 | 噻虫胺 | 整改情况: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300 | 9.6 | 楚市市监处罚〔2024〕45号 | 沈** | 2024-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