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情况调查分析工作,现将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并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相关数据情况
2023年,全市各类行政执法相关数据情况具体如下:
1.编制执法事项清单数。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编制执法事项清单数996个,其中,市级行政机关961个,占总数的96.5%,乡(镇)35个,占总数的3.5%。
2.编制执法事项数。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编制执法事项数5644个,其中,市级行政机关3432个,占总数的60.8%,乡(镇)2212个,占总数的39.2%。
3.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数。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制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数、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数、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数、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数、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数、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数、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公布数共1735条。
(1)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制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数151个,其中,市级行政机关94个,占总数的62.3%,乡(镇)57个,占总数的37.7%。
(2)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制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数163个,其中,市级行政机关127个,占总数的77.9%,乡(镇)36个,占总数的22.1%。
(3)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制定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61个,其中,市级行政机关188个,占总数的72%,乡(镇)73个,占总数的28%。
(4)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制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数119个,其中,市级行政机关78个,占总数的65.5%,乡(镇)41个,占总数的34.5%。
(5)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制定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数30个,其中,市级行政机关18个,占总数的60%,乡(镇)12个,占总数的40%。
(6)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制定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数347个,其中,市级行政机关340个,占总数的98%,乡(镇)7个,占总数的2%。
(7)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制定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公布数664条,其中,市级行政机关564条,占总数的84.9%,乡(镇)100条,占总数的15.1%。
4.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2023年,全市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7类执法行为共262645件。
(1)行政许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许可57295件,其中市级行政机关办理55651件,占总数的97.1%,乡(镇)办理1644件,占总数的2.9%。
(2)行政处罚。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处罚192694件,其中市级行政机关办理192667件,占总数的99.99%,乡(镇)办理27件,占总数的0.01%。
(3)行政强制。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强制32件,其中市级行政机关办理32件,占总数的100%,乡(镇)办理0件,占总数的0%。
(4)行政检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检查12524件,其中市级行政机关办理11654件,占总数的93.1%,乡(镇)办理870件,占总数的6.9%。
(5)行政征收。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征收100件,其中市级行政机关办理100件,占总数的100%,乡(镇)办理0件,占总数的0%。
(6)行政征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未办理行政征用。
(7)行政裁决。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年未办理行政裁决案件。
5.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5265件。
(1)行政许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自查)2021件,其中市级行政机关评查(自查)2021件,占总数的100%,乡(镇)评查(自查)0件,占总数的0%。
(2)行政处罚。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3244件,其中市级行政机关评查(自查)3217件,占总数的99.2%,乡(镇)评查(自查)27件,占总数的0.8%。
6.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数。2023年,全市15个乡镇共编制执法事项数2212个。
7.行政调解案卷数。2023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开展行政调解案卷数10288卷,其中市级行政机关调解案卷10287卷,占总数的99.999%,乡(镇)调解案卷1卷,占总数的0.001%。
8.行政执法主体数。全市行政执法主体总数53个,法定行政机关51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个,受委托执法组织1个。
9.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18837个,其中,市级行政机关17074个,占总数的90.6%,乡(镇)1763个,占总数的9.4%。
(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1.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全市共有行政执法主体53个,其中行政机关51个,占总数的96.2%;授权组织1个,占总数的1.89%,受委托执法组织1个,占总数的1.89%。全市共有行政执法人员2210人,其中市级1755人,占总数的79.4%;乡镇级455人,占总数的20.6%;持有执法证件2210名,其中市级1755人,占总数的79.4%;乡镇455人,占总数的20.6%。
2.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情况
(1)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
全市审核重大行政许可案件23件,其中市级23件,占总数的100%;乡镇0件,占总数的0%。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328件,其中市级1323件,占总数的99.6%;乡镇5件,占总数的0.4%。审核重大行政强制案件32件,其中市级32件,占总数的100%;乡镇0件,占总数的0%。审核其他重大行政行为案件117件。其中市级113件,占总数的96.58%;乡镇4件,占总数的3.42%。
(2)开展案卷评查情况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5293件。其中市级5266件,占总数的99.5%;乡(镇)27件,占总数的0.5%。评查行政许可案件2021件,评查行政处罚案件3244件,评查行政强制案件28件。
(3)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全市共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56件,其中市级56件,占总数的100%;乡镇级0件,占总数的0%;其中通知自行纠正39件;责令限期重新作出整改17件。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
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共43件,其中市级43件,乡镇0件。涉嫌犯罪主动移送司法机关41件,占总数的95.3%,检察院建议移送司法机关2件,占总数的4.7%;公安机关退回作行政处理25件,占总数的58.1%;公安机关立案8件,占总数的18.6%;正在审查10件,占总数的23.3%。
二、行政执法类别分析
2023年7类行政执法共262645件,其中行政许可57295件,占总数的21.81%;行政处罚192694件,占总数的73.37%;行政强制32件,占总数的0.012%;行政检查12524件,占总数的4.77%;行政征收100件,占总数的0.038%;无行政裁决和行政征用案件。主要是各税种和社保费用的征收,面广数多;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最多,主要是因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和交通秩序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较多。受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影响,交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水务等部门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行政检查较去年同期增加。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单位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汇总工作不够重视
一是报送数据不完整,需要报送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汇总表和行政执法情况汇总表只报送了其中一张;个别单位因为年底工作量大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的执法数据。二是报送数据不准确,各项数据的和数与部门报送的总数不相符。
(二)执法人员岗位调整频繁,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执法人员岗位调整频繁,而所持证件的执法范围未能及时变更,存在超范围执法问题;存在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能力弱,承办案件少甚至是不办案,执法能力强的执法人员承办案件大、工作压力大的现象。
(三)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仍存在不足,法制审核中的存在审核机构不健全、审核力量不足、审核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继续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加大督促力度,促进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提高数据汇总分析工作质量。准确掌握执法基本情况,是对执法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加强指导、监督的前提和基础。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利用培训、执法检查和督察等时机,加强对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引导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充分认清开展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督察范围。利用各种督察工作契机,对各单位报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逐项进行核查,并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帮带。三是严格组织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对报送时限、内容、质量等方面分别进行打分,不断提升数据汇总分析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部门法的学习,尤其是执法程序方面的培训,强化执法行政理念,厘清行政执法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开展好业务技能培训的同时,继续加大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品质的培训力度,使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具备监督能力,让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依据和执法流程,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优势,加快完成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将执法监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一些执法单位的重大行政行为,提前介入,实施全过程监督,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楚雄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