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二、主管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
三、实施机关:
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五、子项:
1.从事班线客运(含定线旅游客运)经营(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2.从事包车客运(含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省际、市际、县际)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3.从事班线客运(含定线旅游客运)经营(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县域内)许可(县级权限)
4.从事包车客运(含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县域内)许可(县级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