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求,并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