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水务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捷的原则,健全完善本单位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透明度的同时,进一步拓宽了公众的知情和监督渠道。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1.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公开信息9条。
2.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清单)栏目公开本单位基本目录信息1条。
3.市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信息2条,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栏目公开34项权责清单;本单位代表建议栏目公开2020年度建议办理总体情况和有关复文信息38条,政协提案栏目公开2020年度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有关复文信息5条,重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公开资金预决算信息20条。
4本单位拟制公文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认定公开属性,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部门文件。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本单位部门文件栏目,及时公开信息2条。
5.本单位2020年度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无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事项。
6.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本单位组织机构栏目,公开本单位组织机构信息5条,公开内容全面,要素准确。
7.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按编制规范、时限要求公开上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
市水务局2020年未纳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单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本单位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及时修改完善了《楚雄市水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体系,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工作。2020年度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事项。
(四)政府信息解读回应情况
1.2020年度本单位无部门制定,牵头制定和代政府起草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2.2020年,市水务局不断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政务舆情,认真按照《楚雄市水务局政务舆情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切实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本年度内无涉及本单位的政务舆情处置事项。
3.2020年度本单位政务咨询渠道完善,年度无政务咨询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2020年,市水务局切实加强政府网站运行的规范管理工作,确保网站运行正常。一是认真按照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和补充完善本单位网站各栏目信息。二是认真执行政府网站管理各项规定,持续开展已发布信息的检查核实工作,重点检查已发布信息是否有易错词句、内容是否准确完整。三是加强单位网站发布信息和上报信息的审核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拟公开的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再由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审核手续是否齐备后方可发布。上报上级部门的政务信息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按有关程序上报。四是完善部门网站安全保障机制,认真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安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水务局除规定的政府网站栏目外,未开设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其他政务新媒体。
2.建立健全本单位“12345”政府热线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明确兼职工作人员,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时回复承办事项。认真做好单位“12345”政府热线知识库信息内容更新、上报工作,确保本部门所提供信息内容合法、准确、全面、实用,最大限度满足公众需求,确保群众来电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答。
2020年度本单位规范办理“12345”政府热线综合平台办件系统转办件9件,协助其他单位办理2件。未出现逾期办理情况。
(六)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根据领导工作分工及时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领导。
2.局主要领导年内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布置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3.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设置了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职能职责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未将单位职能职责交由局属和其他事业单位履行。
4.年度内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1次本单位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七)信息公开材料报送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缺报、迟报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材料、年度统计表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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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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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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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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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增37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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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增1 |
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595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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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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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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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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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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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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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单位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组织水务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条例》等政务公开法规及有关工作规定的力度不够,部分科室、局属单位提供应公开信息资料的积极主动性不强。二是公开信息的内容不够全面,如水利建设管理工作动态信息主动公开数量较少。三是拓展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等方面有待加强。
下步工作中,市水务局将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一是以主动公开为核心、完善公开制度为保障,服务大局、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建设。二是不断深化单位政务公开内容,努力拓展公开渠道,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特别是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水务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部门资金预决算、水资源管理保护、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确保部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本单位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和业务水平的同时,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努力形成公众积极关心支持水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五是继续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及时总结政务工作公开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和新经验,努力提高单位政务公开效率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楚雄市水务局202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