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 ||||||||
收费单位:楚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不动产类别 | 登记类型 | 收费标准 | 收费优惠减免 | 收费依据 | ||||
登记费(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 | 工本费(核发第二本以上证书的) | 减 半 | 免 收 | |||||
住宅类(包括车库、车位、储藏室) | 首次登记 | 80元/件 | 10元/本 | 1、申请异议登记的;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域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承包方式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9、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登记的。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4.《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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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 | 80元/件 | 10元/本 | ||||||
变更登记 | 不收 | 10元/本 | ||||||
抵押登记 | 80元/件(由抵押权人缴纳) | 不收 | ||||||
地役权登记 | 80元/件 | 不收 | ||||||
查封、解封、注销、预告登记及更正登记 | 不收 | 不收 | ||||||
非住宅类 | 首次登记 | 550元/件 | 10元/本 | |||||
转移登记 | 550元/件 | 10元/本 | ||||||
变更登记 | 不收 | 10元/本 | ||||||
抵押登记 | 550元/件(由抵押权人缴纳) | 不收 | ||||||
地役权登记 | 550元/件 | 不收 | ||||||
查封、解封、注销、预告登记及更正登记 | 不收 | 不收 | ||||||
只收工本费的情况 |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 10元/本 | 不收 | |||||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 ||||||||
3、因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而申请登记的; | ||||||||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
其他 | 1.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 |||||||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 ||||||||
3.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 ||||||||
4.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除按以上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外,无其他任何费用。 | ||||||||
监督投诉电话:0878-33903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