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cxs018-/2021-0810007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主体目录
发文日期: 2024-03-26
发布机构: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号: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发表时间:2024-03-26
字体:[    ]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主 体 名 称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
主 体 类 别 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区域 楚雄市辖区
联 系 方 式 0878-3159991
办 公 地 址 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272号(复明眼科医院斜对面)
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制定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组织落实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落实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强化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主要执法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1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14.《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15.《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6.《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17.《土地复垦条例》
18.《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19.《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20.《土地调查条例》
2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