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3〕85号)的要求,现将67-25“部分断面水质下降”环境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内容
67-25:“部分断面水质下降”。
二、整改措施
(一)持续推进《楚雄州劣Ⅴ类水体“清零”集中攻坚行动方案》《楚雄州Ⅳ类Ⅴ类水体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5)》《楚雄市龙川江流域综合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实施,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确保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
(二)开展重点流域城市排水口整治,推进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巡查核查、水质监测、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和信息公开。
(三)认真落实河长制。按市级河长每年不少于6次、乡(镇)河长每年不少于12次、社区河长常态化的巡河频次开展巡河,确保巡河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鼓励公众投诉举报污染河流行为,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加强河道清淤疏浚及岸线垃圾治理,完善楚雄城区段河道水面保洁长效机制,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保证河道水面清洁。
(四)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重点流域2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五)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对企业违规、超标排放废水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对建设项目污染治理配套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和处置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完善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龙川江流域综合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
1.认真谋划工作,制定年度计划。
为高质量推进楚雄市龙川江流域综合整治提升,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做好龙川江流域内6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分析研判,结合实际,专班制定了楚雄市龙川江流域综合整治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召开专班第9次推进会,市人民政府对当前工作做全面安排部署,对近期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分管副市长要求工作专班、市级有关部门、乡镇要再接再厉、攻坚克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整改落实,争取为龙川江综合整治提升三年行动交圆满的答卷。
2.深入项目现场,推动项目建设。
为认真做好龙川江流域综合整治提升相关工作,稳步推进流域内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源地保护等13个项目有效提升,在专班组组长带领下,坚持每周不少于1次深入吕合段水环境综合治理试验项目参与项目推进协调,着力推进项目进度,目前项目建设进入扫尾工作,除氧化塘、生态氧化沟水生植物种植外其余工程基本完工,完成投资2342万元,完成总投资2428万元的96.5%,扫尾工程将在6月上旬全面完工。
3.强化跟踪问效,一线开展督导。
2024年以来专班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和专班组组长的带领下,坚持每月不少于1次深入龙川江流域的7个坝区乡镇开展了督促检查工作,共发现在水环境方面的问题23个,并向相关乡镇和部门进行了反馈和交办督办,确保发现问题得到及时交办整改。
4.强化水质预警,做好问题排查。
2024年市专班接上级预警水质与2024年目标存在差距2次,均为西静河水库水质未达到Ⅱ类,多次到西静河水库流域范围排查分析原因发现问题4个,并向相关乡镇和部门进行了反馈和交办。
(二)排水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城市排污口管理整治工作有序推动。按照河道排水口整治实施方案,联合组织开展对龙川江、青龙河、灵秀小河等入河排污口的全面摸排梳理。同时强化对河前小河、灵秀小河等河流排污主干管和污水收集截污口的日常巡视、排查及整治力度,确保截污干管和各截污口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定期开展入河排污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规定。
(三)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
市乡村三级河长规范履职,到目前,市级河长巡河湖168次,乡镇级河长巡河湖4998次,村级河长巡河湖15667次,巡河员(保洁员)巡河湖28658人次,提出河湖保护问题清单,并形成闭环管理,全力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全市河湖水质持续向好。
2023年累计完成清河行动129次、参与人员2.05万人次,出动车辆机械779台次,共清理河道1581公里,整治河道面积134.88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10处;开展联合执法64次,出动执法人员313人次,清理各类垃圾6806.7吨,整治非法种植面积1033平方米,恢复河道两岸生态37.57万平方米。
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优势,人大、政协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视察。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河(湖)长制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分级设置监督举报电话,依托“楚雄治理通”等,让群众参与河湖保护治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广泛接受群众监督。2023年,公安机关侦办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0件,破案9件,收缴渔具19个,收缴渔获物26.25公斤,抓获22人,移送起诉1件,其中1件被列为省级督办案件。开展创新“河长+法官”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大对龙川江、礼社江重点水域涉水案件的审判力度,在市龙川江河道管理所设置了巡回审判点,依法惩治非法采砂、排放污染物等犯罪行为,2023年9月28日楚雄市法院依法在市龙川江河道管理所开庭审理了善国财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有效震慑了涉水犯罪行为。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工作推进情况
1.着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下达楚雄市化肥减量任务为全年化肥用量不高于14357吨(折纯量),楚雄市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印发了《楚雄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开展化肥减量相关工作,按季度完成各项推广任务。通过宣传培训、各项措施的推广,全年化肥用量14091吨,较上一年度14379吨减288吨,减2.0%。桉要求完成了下达指标。
根据全年目标任务,我市制定《楚雄市2023年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到人。按实施方案抓好落实。主要采取加强病虫害监测预报、加强防控技术指导,提高科学防治病虫害水平,加强农药管理、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等措施。2023年农药使用量(商品量)达446.37吨,在2022年451.45吨(商品量)的基础上减5.08吨,减幅1.12%;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3.43%,三大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6.7%,完成全年上级下达我市的农药减量化工作目标。
2.着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一是强化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开展了为期14天的畜禽规模场养殖环节生态环境及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开展日常监管检查3期。检查坝区7个乡镇的畜禽养殖场70个,未发现有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的养殖场,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也无反弹、无复养情况。对新建和改扩建的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以地定畜、种养殖结合,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二是统筹散养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15个乡镇同步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抽样监测工作。7个坝区乡镇每年各乡镇抽样监测不少于15户,8个山区乡镇每年各乡镇抽样监测不少于10户。全年监测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185户,已完成了2次抽样监测,监测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152户。三是推动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升级。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经直联直报系统核算,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9.56%,超省级要求79%以上10.56个百分点;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超省、州要求95%以上5个百分点;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100%,均达到省、州要求。四是加强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市级已举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4期,培训220人次,乡镇举办培训15期,培训400余人次。直联直报系统共备案规模养殖场79户,所有规模养殖场均与用肥主体签订协议,安装生产水表规模养殖场82户,建立养殖用水台账规模养殖场82户。
3.着力推进农膜回收利用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下达楚雄市废旧农膜回收任务为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3%。楚雄市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印发了《楚雄市2023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及《楚雄市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并根据工作方案开展废旧农膜回收相关工作,通过宣传培训及各项措施的推广实施,全年农膜用量800.47吨,回收废旧农膜689.19吨,回收率达到86.1%,超额完成了下达指标。楚雄市积极编制了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申报材料,积极争取示范县建设,得到了州农业农村局批复,补助资金120万元,开展高强度加厚地膜推广4万亩,回收高强度加厚地膜260吨。
4.着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一是认真研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召开了楚雄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部署会,制定印发了《楚雄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二是扎实开展宣传培训。已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训16次,培训普及人数10000余人。三是按季度开展检查指导。已开展市级对乡镇的检查指导15次,出动车辆15辆次,出动人数45人,市对乡镇检查率达到100%。通过采取有力措施,经测算,全市农作物秸秆产量为224168.65吨,可收集资源量为190215.81吨,秸秆“五化”综合利用量为175378.98吨,其中:肥料化利用61382.64吨,饲料化利用78920.54吨,燃料化利用17537.90吨,基料化利用7015.16吨,原料化利用10522.74吨;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2%,超州级下达任务90%以上的2.2个百分点。
5.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
以生态敏感区域、城镇集镇周边区域、交通要道沿线区域、村(居)委会周边区域、景区道路沿线和景区周边区域“五个区域”自然村污水治理为重点,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2695个自然村中之前已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406个自然村,“秋风”行动中目前供应到位管材21.37万米、水泥3920吨,开工1017个自然村,完工658个自然村,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4.82%,高于省州71%的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31.73%,高于省级14%和州级23%的要求。由住建部门牵头开展项目融资推进“两污”治理,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2.31%,高于省级60%、州级90%的要求。2024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全市1910个村组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完成,村庄生活污水处理100%全覆盖,治理率达80%以上。
(五)加强日常执法监管
1.严格日常执法监管
建立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把195家污染源企业纳入常态化监管对象,加大定期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主体意识和污染防治能力。一年来,开展企业负责人培训2场次,“双随机、一公开”入企开展执法检查346家次(含督察交叉执法检查),其中39家重点排污单位实现全覆盖,发出整改通知书136份,发现并督促整改环境管理问题244个。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企业(单位)28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3个。制定部门抽查方案6个、部门联合抽查方案1个,开展市场监管双随机检查事项6项,部门联合抽查事项1项,检查8家企业。有力促进了环境管理水平提升,降低了环境污染风险。认真落实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三同时”、长江经济带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尾矿库污染防治等季度、年度定期巡查监管制度。
2.全力抓好省督察和“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检查问题整改
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督察检查,坚持及时改、长久立的原则抓实问题整改,“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反馈20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04个,未完成整改的5个问题已向州级申请延期验收。
3.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预防环境污染突出事项发生
认真落实常态化、高效化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提高防范意识、落实生态安全主体责任,突出雨季和单点爆雨等重要时段、特殊时刻的盯守、提醒,扎实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全年共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21个,督促企业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及演练59家。
四、自查自验结论
2024年6月20日,楚雄市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验收组同意通过市级自查自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