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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7-/2024-0220001 信息分类: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2-20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24〕3号)
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市环许准〔2024〕3号)

发表时间: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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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志祥粮油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楚雄州志祥粮油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米制品及3万吨菜籽油生产线建设项目》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项目环评文件于2019611日经我局批准后项目建设过程中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文件。新报批项目位于原址即鹿城镇富民新大街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1°54′8.191"北纬25°5′3.152"项目总投资5629.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4万元,占总投资的1.11%,拟建年产2万吨米制品及3万吨菜籽油生产线及辅助设施环保设施占地面积7999.99m2总建筑面积6495m2由已建工程变动或新增工程组成。我局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期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期

加快施工进度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期大气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回收利用的建筑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处置点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禁止随意倾倒

(二)运行期

1.加强对废水的管理。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容积10m3)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原有污水处理设施(MBR工艺80m3/d)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外排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

2.加强对废气的管理。2台天然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相应限值后分别经不低于8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菜籽油炼制废气经采取车间密闭、设置集气罩以及两级活性炭吸附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一体化、加盖封闭的措施后须恶臭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密闭厂房绿化阻隔等环保措施后,噪声排放须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清运清掏其他一般固废外售。建设5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要求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的管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企业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自行组织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并向我局报送环保竣工验收相关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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