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管理好各项资助业务,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学生资助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使我校建档立卡及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和《楚雄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 坚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认定后资助的原则。
(三)坚持诚信资助原则,受助对象应据实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实施机构
我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及认定,具体各项工作由专人负责。
三、学生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不再执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政策,资助面不再局限于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制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学生也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非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
(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城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因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进城就读和因农转城在城区学校读书的学生(择校进城就读学生不纳入实施范围),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资金1000元。
四、认定依据和等级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学生本人身体状况、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级。特殊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不能提供绝大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一般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五、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新生为学籍注册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个人申请。学生或家长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及时交学校审核。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帮扶原则和“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认定、资助方式,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重点保障人群中的在校生及经学校采集核实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不需再申请,均应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
(三)学校认定。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其他情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认定评议小组或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核。学校根据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困难等级。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四)结果公示。学校将《楚雄市北浦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表(XXXX学年),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提出。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对学校答复仍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上级管理部门提请复核。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公示名单表》等资料按年度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六、资金管理及发放
根据上级下达的文件要求,按照中央、省、州、市各级共同承担的资金比例,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按资助政策规定将学生资助金及时、足额的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中。
七、监督和管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实利益的一项常规工作,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班主任要自觉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学校领导小组除严格资格审查外,每学年不定期的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三)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资助时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并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如发现学生(或监护人)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立即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