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校建档立卡及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
(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国家及有关部门或组织下拨设立的经费。
三、贫困学生认定管理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1、本人填写资助申请并出具有效家庭经济贫困情况证明材料,由班主任及家委会成员共同核查核实后并报年级组统一评定,在年级组综合评定确认后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查。
2、 由学校资助中心审查核实后,组织学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公示,并上报教育局资助中心。
四、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用途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确认,并做好留档。
五、资助方式
上级经费支持: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执行。
六、资助学生的奖惩
(一)受资助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优先推荐参加各评优评先的评比;
(二)受学校资助的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给予警告或处分。
(三)受学校资助的贫困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贫困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七、资助实施机构
我校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学校资助中心具体负责执行,并由专人负责各项工作。